遺產案件的主要證據為原告、被告的訴訟主體資格符合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原告是合法的繼承人。那么,針對原告的合法繼承身份,需要準備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及相關部門出具的證明。繼承人能夠繼承遺產的前提條件是被繼承人死亡。因此,需要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書。如有遺囑,需要按法律規定提交。例如,公證遺囑的,需要提供公證機關的公證書;代書遺囑的,需要兩名無利害關系的見證人等等。
最主要的遺產范圍,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銀行賬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股票代碼、資金帳號等等,逐一提供證據進行說明,不要遺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繼承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繼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回、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遺囑后,遺囑人實施與遺囑內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為的,視為對遺囑相關內容的撤回。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抵觸的,以最后的遺囑為準。
代位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被代位人是 先于被繼承人死亡 的 被繼承人的子女 。如果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被繼承人的 繼承人死亡 ,繼承人應繼承的份額轉由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繼承。這種繼承稱為轉繼承而非代位繼承。 2、代位繼承只適用于法定繼承。在遺囑繼承或遺贈中不適用代位繼承。 3、代位人是繼承人的晚輩直系血親。 4、被代位人未 喪失繼承權 。如果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晚輩直系血親不得代位繼承。 5、代位人一般只能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但如果代位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可適當多分給遺產。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之前死亡,其應繼承的遺產轉由他的合法繼承人繼承的制度。 轉繼承,須具備以下條件: 1、必須有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死亡。 2、繼承人在被繼承人死亡后沒有放棄繼承權。 轉繼承與代位繼承 相似,但是兩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有著以下根本區別: 1、性質和效力不同。轉繼承是在繼承開始,繼承人直接繼承后又轉由轉繼承人繼承 被繼承人的遺產 ,實質上是就被繼承人的遺產連續發生兩次繼承。轉繼承人沒有享有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只是分割被繼承人的遺產的權利。代位繼承則是代位人基于 代位繼承權 直接參加遺產繼承,代位繼承人享有的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代位繼承權。代位繼承人參加繼承是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權,而非對被代位人的 遺產繼承權 。 2、發生時間和成立條件不同。轉繼承發生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并且任何一個繼承人都可能成為被轉繼承人。而代位繼承只能是因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而發生,只有被繼承人的子女才能成為被代位繼承人。 3、主體不同。轉繼承人是被轉繼承人死亡時生存的所有 法定繼承人 ,被轉繼承人可以是被繼承人的任一繼承人。被轉繼承人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沒有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法定繼承人轉繼承。而代位繼承中的被代位人只能是被繼承人的子女,代位繼承人僅限于被代位人的晚輩直系血親,其他法定繼承人不能代位繼承。 4、適用范圍不同。轉繼承可以發生在法定繼承中,也可以發生在遺囑繼承中。例如遺囑中指定的 遺囑繼承人 于遺囑開始后,未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此時該遺囑繼承人依照遺囑應得到遺產可以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代位繼承只能發生于法定繼承,遺囑繼承不適用代位繼承。 所以,繼承人于繼承開始前死亡,發生代位繼承,不發生轉繼承;繼承人于遺產分割后死亡,其已取得遺產的單獨所有權,其法定繼承人可以直接繼承其遺產,也不會發生轉繼承。轉繼承一旦成立,已死亡的繼承人應取得的被繼承人的遺產份額即成為其遺產轉由其法定繼承人繼承,并由轉繼承人直接參與被繼承人遺產的分配。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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