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無過錯方申請損害賠償的情形
根據《民法典》中的最新規定,夫妻離婚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幾種,(一)重婚;(二)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一、離婚無過錯方申請損害賠償的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這里規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二、有捉奸證據能拿到精神賠償嗎 就目前法律規定以及審判實踐來看,即使捉到了奸,也即有“捉奸在床”的直接證據,也不能必然得到法院精神賠償的支持。以下將分別講述原因: (一)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下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持: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3、實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因此僅有婚外情即婚外性行為,法院支持賠償請求的可能性是不大的。實踐案例中當事人如果以對方有過錯為由要求賠償,經查,不符合民法典1091條規定的四種情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法院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我國是大陸法系國家,法官在審判案件中,始終要以法律規定為準繩。既然法律僅規定四種情況才能適用損害賠償,且未加兜底條款,法官就不能隨意擴大損害賠償的范圍。因此,即使捉奸在床,其精神賠償的訴求,也很難得到法院的支持。 (二)即使捉到了奸,并不能證明過錯方與第三者有同居關系,也不符合法律規定能拿到損害賠償的條件。“同居”與“通奸”不是一個法律概念,因此就算捉到奸,也不能證明他們同了居。 無過錯方請求損害賠償必須以離婚為前提,如果單獨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提出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則不予受理。這里所說的離婚既包括依訴訟程序離婚,也包括登記離婚。但登記離婚時,無過錯方明確表示放棄請求損害賠償的,則當事人不得再請求損害賠償。
怎么要離婚賠償款
法律主觀:
離婚賠償的支付方式應當由雙方約定,其中既包括物質損害賠償,也包括精神損害賠償。可以請求對方進行離婚損害賠償的情形有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等。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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