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規定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探視權能夠被強制執行。當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判決書的內容履行協助對方當事人行使探視權時,權益收到損害的一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依據《民法典》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探視權不能強制執行,最高院探望權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為對象強制執行的。對于拒不配合權力人行使探望權的監護人,法院只能要求監護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點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監護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強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來執行,只能依據訴訟法對拒不履行判決的監護人根據情節嚴重程度實行罰款、拘留等措施。1、步驟一:要在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不讓探望孩子的兩年內提起訴訟,申請法院執行。2、步驟二:向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所在地的基層法院起訴,起訴時準備好起訴狀,還有下面這些材料證據:(1)雙方的身份信息;(2)離婚證;(3)離婚協議書或離婚判決書,證明對孩子探視權作了約定或判決。(4)支付了孩子撫養費的證據,如銀行轉賬流水單。(5)不讓探望孩子的證據,如證人、錄音資料等。3、步驟三:到法院立案庭立案后,在法院通知的時間內補充材料,在開庭日赴法庭開庭,質證、辯論。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