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子婚后加名字是有效的。婚前買的房子屬于個人財產,但婚后產證上添加名字,視為對對方的贈與,離婚時應做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根據的是物權法第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首先很明確購房是婚前行為,所以該房產為個人財產,婚后共同還款部分為共同財產。所以這種情況下,給配偶加名字,確實要再收契稅。”由于屬婚前財產的產權證加配偶名字的,是婚前個人單獨所有的房產,部分產權份額轉移給配偶,按轉移登記(贈與)收取契稅、交易手續費、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權證)、房屋登記費。至于收費標準每個地方的房管部門要求不一樣。
其次加名字程序。如果能在還完貸款后再加名字,那手續就很簡單走正常的加名過戶手續就可以直接到當地的房管所辦理,帶上個人身份證,及其產權證,結婚證。如果短期內不打算還款,那么首先要到貸款銀行開證明,表示銀行同意增加配偶為產權共有人,其次再到房管所申請加名。
如果婚前房產加上對方名字,房產就成為共同財產,如果離婚,他有權利分割。
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按法律規定有如下幾點可以解釋婚前買房的歸屬情況:
(一)婚前一方購買的房屋,付清所有房款的,屬一方的婚前財產。
一方的婚前財產,為夫妻一方的財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婚姻法》司法解釋(一)同時規定: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產證,那么該房屋無疑是婚前財產。
(二)婚后一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房屋,屬一方的財產。
(三)夫妻雙方婚后一次性出資,取得房屋產權證書后離婚的。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只要夫妻間沒有事先對于房產明確約定產權歸屬于其中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的購房人或者房屋所有權人是哪一方,不論購房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權證書上面是否載明共有人,不論夫妻雙房的出資份額多少,該房產均屬于夫妻雙方共同共有。
(四)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房屋,房屋權屬證書登記在一方名下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類的房屋還是屬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且用夫妻共同財產購買,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五)夫妻雙方婚后用共同財產購買的(包括貸款)房屋,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對于分割按揭房產,因為還存在繼續償還銀行銀行貸款的問題,由其中的一方取得房產,繼續向銀行償還貸款本金、利息,同時向另一方支付房屋價值的一半。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很多女性在結婚時,都會要求男方在房產證上加上自己的名字。那么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是什么呢?下面就跟著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
要看房貸是否已還清,若房貸已還清,則屬于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加名字也沒用,若貸款未還清,婚后加名字,則房產為夫妻共有財產,在離婚時,對方有權進行分割,但是分割時并不是平均分割,而是要根據雙方對房產貢獻的多少來進行分割。
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
一、有房無貸加名字流程
1、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2、申請人攜帶以上資料到房管局窗口提出加名申請,工作人員會對申請人的資料進行審查,若材料齊全的,會給一個號碼,然后憑號碼去相關窗口辦理。
3、繳納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
4、將房管局提供的初始密碼更改為自己的密碼。
二、有房有貸加名字流程
1、先到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在辦理時除了要繳納110元的手續費外,若是公積金貸款的,還需另外繳納100元的費用,若是組合貸款的,還需另外繳納200元的費用。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一樣。
三、無直系血緣關系加名字流程
1、每平方米2.5元交易費。
2、房產不滿5年的,要繳納5.5%的營業稅和1%個調稅,滿5年則不需要。
3、5/10000的印花稅。
4、4本合同,每本約5元。
5、男方轉讓50%,所有稅按市場稅計算,若100萬的房子記稅值為50萬。
文章總結:好了,關于婚前房產婚后加名字有用嗎以及婚前房產證上加名字流程的相關知識就介紹到這里了,有需要了解更多資訊的朋友,請繼續關注齊家網,后續我們將有更好、更精彩的內容為您奉上。
房產證加名字離婚后可以分房子嗎
可以,加名等于男方認可房產為雙方共同財產,女方在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如果有女方名字,女方對房產就有產權份額。但有名字分割時并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于分割有協議從協議,沒有協議還需要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貢獻等因素。
另外,如果是婚前購房且沒有共同還貸部分,那么離婚時,如果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那么房產就屬于婚前個人財產,歸產權方所有。
如婚前購房但共同還貸,房產證只有男方名字,根據婚姻法新司法解釋相關規定,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產權證上加名字性質上屬于一方對另一方的贈予,因此婚前或婚后加從法律效力上并無區別。
如果貸款未還清,還要區別該房產本身屬于婚前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有財產進行確定。如果屬于夫妻共有財產,則未還貸部分作為夫妻共同債務進行處理。如果屬于一方婚前購買,婚內還貸的,則未還清的貸款作為該產權人個人債務繼續償還,已經償還的部分及其增值作為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無論哪種方式,房屋產權均應以最后產權登記為準。
房產證加名字流程
大家如果是想要在房產證上加名字,首先要確定的就是該房產是否已經存在抵押貸款的現象,或者是當前正在交房貸,如果有抵押的話,就不能夠對該產權進行任何的操作,加名字也是不能進行。
如果您的房子是在沒有貸款的情況下,就可以去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加名登記。通常來說,不動產登記中心會有4個業務流程,分別是申請、受理、審核、登薄,其中審核環節又包括初審、復審和核定三個環節,登薄環節又包括登薄、繕證、發證和歸檔四個環節。不動產登記業務會在30個工作日內辦結。
男方婚前房產婚后加女方名字有用嗎
存在法律效力
“男方婚前購買房產的婚后加上女方名字是存在法律效力的。一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婚后加上另一方名字的,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該房產轉為雙方的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原則上可以均等分割。”_
因房產以登記發生效力,男方婚前購買的房產加上女方名字的行為,視為對女方的贈與,該贈與自房管局將名字加到房產證上即生效,該房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夫妻雙方可以均等分割。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法院如何判:
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房產分割糾紛涉及“商品房”,“房產加名”方面。
對于您的房產分割糾紛的權益,根據您提供的信息,法院可能需要您提供如下證據(具體需要聯系律師確定):
商品房有加名情形的證據
法院在判斷您與配偶房產分割糾紛的因素會很多,需要綜合考慮才能做出判斷,所以您提供的更多信息對法院的判斷更有利,比如:
舉例來說:
1、婚前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2、婚后加名,通常是指將本人或配偶在自己房產證上加另一方或者第三人名字的行為,此時房屋就屬于房產證上的人共同共有。
如果是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個人婚前財產,離婚時不參與夫妻共同財產分割。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或加上自己父母)的,則房產本身為個人婚前財產,但是領證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對此進行了調整,下面是相關條款。
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資買的房,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則認定為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屬于個人財產,離婚時不進行分配。
3,婚前買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與配偶無關。
4,婚前買的房子,登記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時應考慮對方還貸部分進行補償。
5,男方婚前買了房,婚后他擅自將房子賣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該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6,婚后夫妻以共同財產參與購買一方父母房改房時,離婚后該房子屬于一方個人財產,不參與財產分割。現在的婚姻法司法解釋就看誰出錢多,就支持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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