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夫妻分居多久才可以自動解除婚姻
不管分居多久,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
1、分居多久都不會自動解除婚姻關系。我國法律上并沒有自動離婚一說,夫妻一方想要離婚的,可以選擇協議離婚或者是訴訟離婚的方式。
2、只有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才是考慮判決離婚的情形之一。
從法律實踐來看,由一方舉證雙方因感情原因造成分居很困難,法院在審判中對于第一次離婚沒有法定的感情破裂證據,僅提供分居的證據,一般也很難判決離婚,但作為想離婚一方,提供以下的分居證據,會對離婚有一定幫助:
(1)雙方簽訂了分居協議且實際上按協議分居了;
(2)另一方在外租房的協議;
(3)在外租房的小區物業公司的證據或當地居委會及公安機關的證據;
(4)證人證言,但這些只能作為輔助證據,因證人證據客觀性不強;
(5)與對方的談話錄音、電子郵件、手機短信等能證明雙方分居的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離婚損害賠償】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夫妻分開多久可以自動解除離婚
夫妻分開多久可以自動解除離婚婚姻關系解除的方式有兩種,一是協議離婚經民政部門登記,二是到法院訴訟離婚。所以無論分居多長時間婚姻關系都不會自動解除,離婚必須通過相應的法律途徑。《民法典》規定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一方起訴到法院經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但不是分居滿兩年婚姻關系就自動解除,更不是離婚前必須先分居兩年。法院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斷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分居只是認定感情破裂的因素之一。分居時間的長短不是離婚的程序和方式。要想達到解除婚姻關系的目的必須通過法律規定的解除婚姻關系的途徑去辦理。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離婚的條件有哪些
1、必須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
夫妻分居,有客觀原因造成的、感情不和造成的、以及雙方自愿協議分居的等多種情況。比如,夫妻分別在兩地工作,因相隔遙遠而沒有同居條件,或一方在外面打工無法同居的。這種夫妻分居,并不是因感情不和而造成的,即使分居的時間再長,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情形。
還有的情況是,夫妻感情尚好,但由于某種原因自愿實行分居。這種情況,也不符合“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法定應準予離婚的條件。作為應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的分居,必須是因夫妻感情出現問題,感情不和、感情破裂、相互厭惡而造成的分居。
2、分居必須是連續的,且已滿兩年。(不能累計)
首先,從夫妻實際分居的第二日算起,到向法院立案提起離婚訴訟時為止,時間必須滿兩年。其次,分居必須是持續的,分居時間必須連續計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則應從同居后又分居的次日重新計算。不能把前后幾次分居的時間累加計算。
3、夫妻分居的實質是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
對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的理解,不能只簡單的理解為分開居住。有些夫妻因家庭住房條件所限,并非感情不和也在分別居住。但是,這種分居并不排除夫妻之間的性生活。他們可以利用種種辦法,來滿足夫妻之間的相互需要。所以,作為法定應準予離婚的夫妻分居的實質,在于夫妻因感情不和而互不履行夫妻性生活之義務,并持續長達兩年。
4、“夫妻分居滿兩年”須以證據證明。
我國民法典雖然將“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規定為法定的可以準予離婚的情形之一,但是,在實踐中要想憑借這條規定而達到離婚之目的,卻著實不易。因為,訴訟的靈魂是證據,法庭認定必須要靠證據的支持。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在我國夫妻解除婚姻關系有兩種途徑,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也就是說,不論分居多長時間,如果雙方都不提出離婚,婚姻是不會自動解除的。夫妻雙方感情破裂,如果達成離婚合意則可以直接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達不成一致意見的,可起訴到法院離婚。法院認定夫妻分居的條件有三個:(一)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導致的不在一處居住,不履行夫妻之間的權利、不過夫妻性生活;(二)分居的原因是因感情不和而非其他原因;(三)分居已滿兩年。夫妻分居滿兩年,是夫妻間感情破裂的一個表現,是法定的離婚理由之一,法院通常會支持離婚。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分居多久可以自動解除婚姻關系
分居不可能自動解除婚姻關系,2021年1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離婚的方式只有兩種,分別是協議離婚和起訴離婚。不同的是,新法規定協議離婚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若長期分居,不離婚就又跟別人結婚的,已經構成重婚。
首先,分居的概念就很容易被混淆。有人認為分居就是夫妻雙方分開居住,一般是因為工作地原因,比如一個在深圳工作,一個在北京工作,這種夫妻分隔兩地的情況算不得分居。法律上界定的分居基于的判斷基準是夫妻雙方感情不和,在雙方感情不和的基礎上所形成的雙方分開居住的情況,并且夫妻間的義務已經不互相履行,這種情況才屬于分居,并不是人們所認為的異地工作導致分居,這算不得分居。簡潔的說,分居就是夫妻雙方因感情不和并未共同生活,且互相不履行包括性生活在內的夫妻義務。
根據分居的定義看,夫妻雙方毫無感情且不履行夫妻義務,即便還同住一屋檐下,這種名存實亡的婚姻其實已經是法律上認定的分居了。然而分居并不能實質性的解除婚姻關系,法律上并沒有分居多少年就自動解除婚姻關系的規定。
相關推薦:
最新繼承法全文(新民法典遺產繼承法全文)
怎樣訂立遺囑信托(辦理遺囑信托的需要哪些條件)
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中國遺產稅開始征收了嗎 稅率是多少)
離婚房產問題(離婚房產分割問題)
非法同居生子(非婚同居可以生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