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父母自愿送養孩子違法嗎?
父母自愿送養小孩的行為是不合法的,除非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才可以送養。
【法律分析】
雙方父母自愿送養孩子,這種行為是侵犯未成年人依法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的表現。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子女的生父母是可以送養子女的,但需要注意的是生父母送養子女,須父母雙方共同同意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才可以單方送養。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須雙方自愿。而且如果子女已經年滿十周歲以上,是否送養應當征得子女的同意。具體流程如下:需提供:送養人的居民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組織作監護人的,提交其負責人的身份證件)、提交其他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送養的書面意見向收養登記機關(即當地民政部門)提交申請,按照其需要提供材料及程序辦理。建議送養或收養都應按流程辦理,切記私自收養,以免后期影響孩子上戶口等事項。生父母送養子女,須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共同收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五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可能嚴重危害該未成年人的,該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可以將其送養。
第一千零九十六條 監護人送養孤兒的,應當征得有撫養義務的人同意。有撫養義務的人不同意送養、監護人不愿意繼續履行監護職責的,應當依照本法第一編的規定另行確定監護人。
第一千零九十七條 生父母送養子女,應當雙方共同送養。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單方送養。
自愿把孩子送人犯法嗎?
現實中,父母出賣親生子女的事情偶有發生,這會涉嫌犯罪么?對此問題的回答不能一概而論。直接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親生子女的,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但是,如何區分借送養之名出賣親生子女與民間送養行為的界限?這是一個值得研究的問題。
區分的關鍵在于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應當通過審查將子女“送”人的背景和原因、有無收取錢財及收取錢財的多少、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及有無撫養能力等事實,綜合判斷行為人是否具有非法獲利的目的。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屬于出賣親生子女,應當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1)將生育作為非法獲利手段,生育后即出賣子女的;(2)明知對方不具有撫養目的,或者根本不考慮對方是否具有撫養目的,為收取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3)為收取明顯不屬于“營養費”、“感謝費”的巨額錢財將子女“送”給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為人具有非法獲利目的的“送養”行為的。
不是出于非法獲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難,或者受重男輕女思想影響,私自將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給他人撫養,包括收取少量“營養費”、“感謝費”的,屬于民間送養行為,不能以拐賣婦女、兒童罪論處。對私自送養導致子女身心健康受到嚴重損害,或者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符合遺棄罪特征的,可以遺棄罪論處;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可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而上述網友的行為已經違法,《收養法》有明確規定:喪失父母的孤兒、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和兒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的子女三類情況方可被收養,同時嚴禁買賣兒童或者借收養名義買賣兒童。
“名為收養,實則是拋棄子女。”以營利為目的的收養,有拐賣兒童的嫌疑,公安機關可根據《收養法》和《治安管理法》對其采取訓誡等相關處罰,有效杜絕違法行為的產生。
自愿把孩子送人犯法嗎
自愿把孩子送人,不符合法律程序也是犯法遺棄罪。自愿送養只要是符合法定的程序就不會犯法。收養是一種擬制血親的關系,就是收養人和養父母、養子女之間形成一種法律上認為和真正的親生父母一樣的關系。收養人和送
自愿送收養犯法嗎
自愿送收養這樣的行為不犯法,如果明知是拐賣的兒童而進行收買會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根據法律規定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的,即涉嫌構成拐賣兒童罪,有可能被處以五年以上直至死刑的嚴厲處罰。第二百四十一條規定,收買被拐賣的兒童的,也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養人雙方簽訂收養協議后,需要到民政部門登記,一般收養過程大概包括以下幾個步驟:政策咨詢、填表登記、遞交材料、審查核實、報請報批、頒發收養登記證。一條
【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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