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投資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雙方對于婚前投資在婚后所得收益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其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則婚前投資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投資由于婚后經營管理產生的收益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關于婚前投資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問題,下面我為您進行詳細解答。一、婚前投資屬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如果雙方對于婚前投資在婚后所得收益有約定的,則按照約定確定其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沒有特殊約定,則婚前投資在婚后產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部分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婚前投資由于婚后經營管理產生的收益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財產屬于個人婚前財產 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 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為個人婚前財產; 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 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為個人婚前財產; 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為個人婚前財產,當然, 貴重物品除外; 3、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為個 人婚前財產; 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 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婚前財產。
婚前投資婚后收益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分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該解釋對“投資取得的收益”之含義并無明確界定,在訴訟中,對于當事人主張的所謂“投資收益”,應根據不同財產形態的性質區別認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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