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家暴應該怎么辦?
《反家庭暴力法》
第三章 家庭暴力的處置
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lián)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fā)現(xiàn)正在發(fā)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第十四條
學校、幼兒園、醫(yī)療機構、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救助管理機構、福利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fā)現(xiàn)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的,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應當對報案人的信息予以保密。
第十五條
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后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guī)定調查取證,協(xié)助受害人就醫(yī)、鑒定傷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體受到嚴重傷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或者處于無人照料等危險狀態(tài)的,公安機關應當通知并協(xié)助民政部門將其安置到臨時庇護場所、救助管理機構或者福利機構。
第十六條
家庭暴力情節(jié)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告誡書應當包括加害人的身份信息、家庭暴力的事實陳述、禁止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等內容。
第十七條
公安機關應當將告誡書送交加害人、受害人,并通知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公安派出所應當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jiān)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第十八條
縣級或者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可以單獨或者依托救助管理機構設立臨時庇護場所,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臨時生活幫助。
第十九條
法律援助機構應當依法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法律援助。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對家庭暴力受害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第二十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據公安機關出警記錄、告誡書、傷情鑒定意見等證據,認定家庭暴力事實。
第二十一條
監(jiān)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jiān)護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被監(jiān)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依法撤銷其監(jiān)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jiān)護人。被撤銷監(jiān)護人資格的加害人,應當繼續(xù)負擔相應的贍養(yǎng)、扶養(yǎng)、撫養(yǎng)費用。
第二十二條
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lián)合會、殘疾人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對實施家庭暴力的加害人進行法治教育,必要時可以對加害人、受害人進行心理輔導。
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護令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二)有具體的請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第三十一條
申請人對駁回申請不服或者被申請人對人身安全保護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內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復議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復議期間不停止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執(zhí)行。
第三十二條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后,應當送達申請人、被申請人、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有關組織。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執(zhí)行,公安機關以及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等應當協(xié)助執(zhí)行。
請問家暴要找哪個部門解決
你好,建議及時報警處理。家與家律師特別提醒,面對家暴,在保護好自身的同時也要保存好報警記錄、傷情鑒定等證據,這些都是在離婚訴訟中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重要證據,必要時也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如果有需要,可以溝通一下具體情況,家與家律師事務所專注婚姻家庭繼承案件。
【相關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條 當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xiàn)實危險,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當事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其近親屬、公安機關、婦女聯(lián)合會、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救助管理機構可以代為申請。
第二十四條 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以書面方式提出;書面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
第二十五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案件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家庭暴力發(fā)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六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條 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二)有具體的請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現(xiàn)實危險的情形。
第二十八條 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 第二十九條 人身安全保護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 (三)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 (四)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如果遭遇家庭暴力,應該如何應對?
遭遇家暴時,保護自己尤為重要,以下是幾項建議:
1.及時報警。 在遭遇家暴時,應第一時間報警。無論當時是否有明顯的外傷,都應該報警。報警可以保障自身安全和獲得法律幫助。一旦遇到危險,則建議緊急呼叫當?shù)氐木炀帧⒕o急救援中心等有關單位。要求讓有關單位盡快到場處理。
2.聯(lián)系心理咨詢師,親友或婦女組織等。心理咨詢師可以幫助你恢復切實的信心、提供豐富的信息以及共情支持。與親友或婦女組織聯(lián)系時,也可獲得關心和支持。其提供的信息、網絡、電話熱線、實體幫助等可以給你提供實際上的幫助。
3.制定安全計劃。 制定安全計劃可以幫助你減少對家暴威脅的影響,注意自己和家人的安全,避免受到更大的危害。建議預判家暴可能發(fā)生的時刻、地點和方式,并制定相應的行動計劃,包括逃離、隱蔽、尋求幫助等方面。
4.保護自己的秘密。建議不要在家暴者面前向親友或室友泄露任何有可能掌握的信息或秘密,以減少受到威脅或報復的可能性。
5.尋求法律幫助。如孫某違反了法律規(guī)定,應該在法律幫助下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可以咨詢律師或就地婦女維權組織尋求有關幫助和支持。在就地尋找律師和婦女維權組織時,建議搜尋當?shù)卣⒙蓭焻f(xié)會和婦女組織的網站或電話號碼,或者向朋友或親戚尋求幫助。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家暴受害者應當堅定自己的意志,勇于反抗并尋求支持。同時,要保持冷靜理智,避免采取激烈的行動,導致不必要的后果。建議遇到這種情況,盡量直接和平解決。保護好自己的身心健康和安全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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