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關于婚后買房的規定
新婚姻法關于婚后買房的規定有,如果是結婚前買房,且房款已全部付清,是作為個人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若結婚前付了首付,余下辦理按揭分,房產權證上為一方名字的,那么房產為個人的婚前財產,但是按揭部分在領證之后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分離時可以要求進行分割。
結婚后買房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該房產是婚內財產,是夫妻共同財產,一般為一人一半進行分除。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情況除外,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自己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其子女名下的,能按照婚姻法規定,可以只對自己子女的贈給,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婚后買房為夫妻共同財產。但是若買房的資金來源于遺囑或者贈予所得且確定只給一方的財產,則夫妻一方的財產。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一、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這個又很多的前提條件存在,如果你們是共同支付買房首付,且共同支付房貸等事宜,當然應當算 夫妻共同財產 ,但是往往存在很多其他因素,那么我們去看看這些因素下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1、婚后買房只寫一個人的名字: 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 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父母出錢買房:雙方 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一方父母出錢的,房產證只能寫一個人地名字,如果父母雙方共同出錢,由小兩口還貸的,房產證寫上小兩口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即使由一方父母出錢還貸,只要房產證上寫小兩口的名字,同樣是夫妻共同財產。 3、父母出錢買房:單方 父母單方出錢買房,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婚姻法司法解釋規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二、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 買賣合同 、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 房產買賣合同 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 2、證件準備是關鍵: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 社會保險 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 3、主貸、次貸有講究: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4、所占份額提前定: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房產不管放在那里都是很重要的,針對即將要 離婚 的夫妻來講,對房產的分割更是關系到自身的合法利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嗎?
無論是什么時候,對于一個人一個家庭來說,房子都是非常重要的,房子是最基本的落腳地,經常會有人覺得每天談論這些話題很現實很物質,但是這些都是基礎需要的,尤其現在房價變得非常的高,人們對于房子的關注就更加的多。那么關于新 婚姻法 婚后 買房 屬于 共同財產 嗎? 一、婚后買房屬于 夫妻共同財產 嗎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 房產證 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 離婚 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 房屋所有權 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二、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三、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 買賣合同 、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 房產買賣合同 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 物權法 》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 社會保險 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 按揭貸款 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 住房貸款 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 購房 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多少,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 結婚 、但尚未領取 結婚證 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屬于共同財產 嗎?如果在結婚之后才購買的房子那么自然是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的,這個在婚姻法中規定的范圍之內。共同財產在雙方離婚之后是可以享受到平等分割的,如果在婚前就購買了房子,但是雙方共同的支付按揭,擁有房子的一方也應該給予另一方補償。
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寫一方名字屬于共同財產嗎? 屬于共同財產的: 1、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2、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不屬于共同財產的: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相關知識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注意事項: 共同買房需要特別留意的有四個方面。如簽約、房貸申請以及交易過戶等環節,都需要夫妻雙方到場。此外,夫妻共同買房在證件準備工作等方面,以及申請房貸等事宜,也需要提前研究。 1、簽約雙方親自到場 在買房過程中,涉及到諸多簽約過程,如簽訂買賣合同、申請房貸以及交易過戶等,這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到場。除了簽訂房產買賣合同之外,申請房貸、辦理過戶手續時,也需要雙方親自到場。專家解釋說,在申請房貸時,有些時候會以夫妻名義共同申請,因此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辦理相關手續時也必須同時簽字。 另外,辦理過戶手續時,原則上要求同時到場,因為根據《物權法》規定,夫妻共同購置的房產,到底是共同共有,還是按份共有,需要在買賣合同中體現出來,進而在房產證上載明,因此需要雙方到場簽字確認。但如果無法到場,也必須辦理公證收取委托手續,并將相關事宜交代清楚。 2、證件準備是關鍵 夫妻共同買房,需要提供的證件比較多,而且一件都不能少。在夫妻共同申請房貸時,需要提供夫妻兩人的收入證明,如果兩人為非本地居民,還需提供雙方提供 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否則按照非本地居民貸款政策對待。當然,在辦理按揭貸款時,如果其中一人收入較高,通過資質審批不成問題,另外一方的收入證明則無需提供。 3、主貸、次貸有講究 由于信貸政策有變化,因此在確定主貸人和次貸人時,需根據實際情況而定,而不能簡單地只看收入的高低程度。夫妻共同還款時,在確定主貸款人、次貸款人時,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一般情況下,在銀行住房貸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為“貸款人”(常說的主貸款人)而無論房產證上是否寫了雙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為“共同貸款人”。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此外,專家提醒還需注意信貸政策的變化。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因此在確定主貸款人時,要考慮到這個因素。 4、所占份額提前定 夫妻共同買房,財產所占份額各是中國,需提前確定,以免日后產生糾紛。依據《婚姻法》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因此在共同購房過程中,即使房產證上沒有出現另一方的名字,也不影響其對房屋享有所有權。 但目前有少數新潮夫妻,財產實行AA制,在共同買房時需要考慮財產份額問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所有者可以選擇共有形式,如果是選擇共同共有,則雙方享有的權益相同;如果按份共有,則需要提前分割,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5、準夫妻買房重登記 在此需要特別提醒的是,目前有不少準夫妻共同買房的現象存在。為了減少糾紛,專家建議應該在房產證登記內容方面下點功夫。 這里所說的準夫妻,是指即將結婚、但尚未領取結婚證的那部分人。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中國,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新婚姻法婚后買房的相關信息就和大家分享到這里了,其實這些都跟我們有著切身利益關系,所以尤其是打算買房結婚的小兩口更要注意了。 本回答由法律法規分類達人 胡海天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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