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實中的協議結婚是有效的,因為二者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結婚登記,因此也就確立了婚姻關系,也不屬于受脅迫而結婚。但是因為結婚雙方簽訂的協議書是無效的,其違反了法律法規規定,不受法律保護。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假結婚協議,符合法律規定的有效。協議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雙方簽訂的,協議中針對結婚關系的條款,必須得按照法律規定進行結婚登記,才算是有效的,而針對其他條款,比如財產的約定,并不會當然無效。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協議結婚無法律效力。
根據2021年1月1日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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