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典》等法律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依法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成年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能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當成年子女以母親改嫁為由,拒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母親,可以直接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也可以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調解,說服子女給付;或者提起民事訴訟等方式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如果,具有贍養能力的成年子女仍對年老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父母拒不履行贍養義務,且情節惡劣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第261條規定,應當以遺棄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參考資料內容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國家的根本大法)
第四十九條第三款 父母有撫養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義務,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法律)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六十九條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法律)
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
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第十九條 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等權利。
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法律)
第二百六十條 之一 【虐待被監護、看護人罪】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六十一條【遺棄罪】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兒子當然有義務給她養老,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
只要是親生父母子女,兒子也沒有在十四周歲之前被別人合法收養,那贍養義務就非盡不可,必須贍養父母,這不是道德品質問題,也不是感情問題,這是法律問題——兒子不贍養母親,母親可以去法院起訴兒子的。你前面說的那些都是沒有用的,什么改嫁二十年,什么從不管兒子的事,什么“家里的房子爛了倒了、一切的一切都不曾經管過”……這些都是沒有用的話,她就算再過分,子女也無法免除贍養義務。甚至于,就算這個母親把孩子生下來就跟別人跑了,一天都沒有撫養過子女,老了60歲以后再回來,子女都要贍養她——贍養義務是法定義務,沒有前置義務,沒有前提條件,不是說“撫養了才要贍養”,法定義務是強制義務,不是“等價交換”——如果這樣算,那母親生下來孩子,這條命怎么算?——你感情上再難受也好,法律規定贍養義務,就是必須履行的。
至于說什么改嫁,那更是無關緊要,法律明文規定撫養贍養義務不因婚姻狀況而改變。
司法實踐中,有四種情形下,子女可以不贍養父母,但是你這不屬于,而且不踐行判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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