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內財產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婚內財產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簽訂后去公證處進行財產公證,公證后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十一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辦理下列公證事項: (一)合同; (二)繼承; (三)委托、聲明、贈與、遺囑; (四)財產分割; (五)招標投標、拍賣; (六)婚姻狀況、親屬關系、收養關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經歷、學歷、學位、職務、職稱、有無違法犯罪記錄;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證據; (十)文書上的簽名、印鑒、日期,文書的副本、影印本與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愿申請辦理的其他公證事項。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有關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
第十二條
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辦理下列事務: (一)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由公證機構登記的事務; (二)提存; (三)保管遺囑、遺產或者其他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物品、文書; (四)代寫與公證事項有關的法律事務文書; (五)提供公證法律咨詢。
第三十六條
經公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相反證據足以推翻該項公證的除外。
婚內財產約定協議有法律效力嗎
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
1、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該協議為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在什么情況下,婚內財產協議可撤銷呢?
1、一方在被脅迫的情況下簽訂的。
2、基于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簽訂的協議。
3、一方缺乏判斷力,在訂立時顯失公平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由此可見,婚內財產協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要滿足以下3個條件:
1、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該協議為夫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
3、該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規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財產協議效力如何?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可以約定夫妻共同財產的歸屬,包括對債權債務的約定。
如果該約定是在夫妻雙方真實意思下作出的,那么該約定是有效的,雙方應當遵守約定。
需要提示的是,關于夫妻內部的約定只是對雙方具有約束力,并不能對抗債權人。也就是說,在構成夫妻共債的情況下,如果債權人要求你還債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張債權,夫妻雙方均那么你也應當承擔全部償還義務,一方承擔償還義務后隨后,可以基于婚內約定向另一方你老公追償。
婚內協議的約定,有諸多的限制,一不小心可能功虧一簣,建議向家與家律師咨詢,讓一份有效的協議守護你的美好生活。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 1065 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 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 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 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
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是否有法律效力符合以下條件的婚內財產協議在離婚時是有效的: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一方為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該協議無效;
(二)意思表示真實,如果婚前協議簽訂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該協議無效;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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