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法律主觀:
自己立遺囑 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且有年月日的一般有效。如果有存在以下情形,自書遺囑無效: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所立的遺囑無效;受欺詐、脅迫所里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偽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自書遺囑如何認定合法有效
法律主觀:
一、自書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自立遺囑一般有效,沒有注明日期的遺囑,屬于形式上有欠缺,一般不受到法律保護。至于其是否有效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1、如果有人拿出寫有日期,且在形式上完整的遺囑,則沒有注明日期的遺囑一般無效。
2、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但有繼承人有證據證明遺囑人生前患有精神疾病,則該遺囑可能無效。因為無法證明遺囑人立該遺囑時是否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3、如果只有這一份遺囑,且無人對該份遺囑提出異議,則該遺囑有效。這里的有效不等同于法律保護,而是指遺囑(遺產)執行人,可以根該據遺囑處理遺產。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二、 遺產管理人的職責 有哪些
(一)清理遺產并制作遺產清單;
(二)向繼承人報告遺產情況;
(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遺產毀損、滅失;
(四)處理被繼承人的債權債務;
(五)按照遺囑或者依照法律規定分割遺產;
(六)實施與管理遺產有關的其他必要行為。
三、自書遺囑的要求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 特殊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一)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二)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三)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在現今法律的規定里面,可能都是不合法的,那么我們一直熟知的自書遺囑是否也是這樣呢? 自立遺囑一般有效,沒有注明日期的遺囑,才會屬于形式上有欠缺,然后一般不受到法律保護。 關于 自書遺囑是否合法有效 的相關內容。上述文章內容 希望能幫助到大家,您可以作為參考,具體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
法律客觀: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自書遺囑有法律效力嗎?
自書遺囑,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就有法律效力。是遺囑人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遺囑處分的財產是遺囑人有權處置的合法財產,并且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見證能力的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系的人。
比如說,《相棒》第十六季里面就有一個案例,當事人得到一份遺囑,“誰找到害我的兇手,財團就給他一千萬”,冠城亙拿著這張遺囑說,有簽名,有蓋章,財團也有錢,可惜啊,要是寫上了日期,就有法律效力了——沒有寫日期,就是廢紙一張。
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有效期是多久
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有效期是永久。
訂立遺囑的有效要件:
1、主體合法:立遺囑的人必須是民事主體,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2、內容合法:遺囑的內容必須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如果遺囑人是受欺詐、脅迫等訂立的遺囑,遺囑是無效的、同時偽造的遺囑、被篡改的遺囑都是無效的。
3、所涉財產合法:遺囑只能分配遺囑人合法有效的個人財產,如果遺囑分配了國家、集體、或他人的財產,那么該部分是無效的。另外,遺囑需要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如果沒有給這類繼承人保留遺產份額,那么在處理遺產時,應當為該繼承人留下必要的遺產,所剩余的遺產,才可參照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處理。
4.形式合法:無論用自書、代書、錄音、口頭、公證等形式,都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求。
遺囑的有效形式:
1、自書遺囑:自書遺囑必須有遺囑人親筆書寫,并且簽名,還要注明年月日;
2、代書遺囑: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且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還要注明年月日。
見證人,是指證明遺囑真實性的第三人。見證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要有能見證遺囑真實性的能力;要有中立性,即與遺囑內容沒有利害關系。
3、打印遺囑:是指遺囑內容由機器設備打印而成的。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的每一頁簽名,并注明年月日。
4、錄音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姓名或者肖像,另外要注明年月日。
5、口頭遺囑:指遺囑人用口述的方法表達自己對遺產的分配。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如果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6、公正遺囑:指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公證遺囑必須由遺囑本人親自辦理,不得委托他人辦理公證。
綜上所述,立遺囑人死亡后遺囑有效期是永久。因為遺囑生效是在遺囑人死亡之后,如果不具有導致其失效的要件,其一般就不得在撤銷或者變更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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