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再婚財產公證,是指公證部門對結婚前雙方財產約定行為真實性和合法性進行公證的法律行為。辦離婚前財產公證,一方面即使婚姻存續時間較長,婚前自己的財產仍歸自己所有,另一方面,由于婚前整理清楚,日后不容易出現訴訟。糾紛等問題。
一、再婚財產公證的內容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辦理再婚財產公證前,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約定的主要內容可以有:
(1)各自婚前的財產歸各自所有;
(2)婚后各自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歸各自所有等。
對于婚前財產約定書而言,該約定書的生效條件一般是“自雙方登記結婚之日起生效”,即前述約定書的內容待雙方登記結婚之后方才生效,不登記結婚,就不生效。若一方按照前面的建議辦理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當這段婚姻走到盡頭時,關于財產的歸屬,就會按照前述婚前財產約定書的約定來認定。
如果需要辦理“婚前財產約定書公證或夫妻財產約定書公證”,雙方當事人須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并帶好雙方的戶口本、身份證、婚姻狀況證明和有關財產權屬的證明材料,并擬好約定書的主要條款。約定內容的意思表示必須真實、具體、清晰,沒有歧異。雙方在辦理公證時,應當沒有任何被脅迫或欺詐的情形。經過公證員審查符合辦理公證條件的,就可以出具公證書。
二、再婚財產公證的問題
(一)法定繼承與財產歸屬問題
公證處在辦理中老年人再婚(大部分都是離異或者喪偶 )財產公證時,首先要在通過審查相關資料和詢問當事人的同時,弄清楚所公證的財產有沒有遺漏繼承權方面的糾紛(如一方丈夫或者子女死亡后,所遺留的財產屬于子女和其他法定繼承人的份額是否已分割出去),按照相關規定,當事人應出具相應財產的權屬證明。
(二)是否存在書面、錄音和口頭遺囑問題
遺囑是當事人一方或者是雙方,為了在其百年之后防止子女們為其生前的財產發生經濟和民事糾紛,處分生前財產的一種保密方式,其法律效力是在立遺囑人死亡后產生。而中老年人再婚所要公證的財產,往往存在著遺囑方面的糾紛。
(三)負債問題
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有相當一部分隱藏著債務糾紛,其特點多為建房或者是買房時欠了一部分外債,有些是子女出資等,再婚時有的顧于某種因素,不愿提外欠債務,如果類似問題存在,在因公證時審查不嚴,再婚后很可能出現債務糾紛,進而影響公證文書的法律效力。
(四)所涉及到財產的證據和相關資料問題
辦理中老年人再婚財產公證時,承辦公證員應當將申請當事人所要涉及到的財產證據收齊,在條件可能時,盡量讓雙方當事人的子女部分到場,必要時承辦公證員也可直接讓當事人提供各自的子女情況及聯系方式,然后避開當事人向其子女詢問情況并作好詢問筆錄(備查)。
三、再婚財產公證手續
1、 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
2、 當事人婚姻狀況證明;
3、 婚前財產的憑證;
4、 婚前財產約定書(一式三份);
只要一上材料即可,雙方達成協議,對產權無爭議,即可辦理。
四、再婚財產公證辦理程序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且雙方訂立的協議內容只涉及各自的婚前財產,而不涉及婚后雙方取得的財產。貯備好上文提到的材料。當事人提出公證申請被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確認無誤后,申請人簽字確認,開始具備法律效力。
值得注意的是,已婚夫妻必須是雙方共同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將不被受理。 辦理財產共分為婚前財產公證和婚后財產公證,再婚夫婦也分為領取結婚證前和結婚證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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