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怎么補辦離婚
如果是結婚證遺失的,可以直接到 婚姻登記機關 辦理離婚手續 ,又要求需要補辦結婚證的,按規定處理即可;如果是訴訟離婚的,需要先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證或申請出具存在夫妻關系的證明材料,然后到法院提起訴訟。《婚姻登記工作規范》第五十五條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條件是: (一) 婚姻登記處 具有管轄權; (二)要求離婚的夫妻雙方共同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三)雙方均具有完全 民事行為能力 ; (四)當事人持有 離婚協議書 ,協議書中載明 雙方自愿離婚 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五)當事人持有內地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中國駐外使(領)館頒發的結婚證; (六)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當事人持有本規范第二十九條至第三十五條規定的有效身份證件。
結婚證丟失了怎么辦理離婚手續
結婚證丟了,可以先補辦結婚證,拿到結婚證后,再去辦理離婚手續。當事人結婚證丟失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當事人拿到補辦的結婚證后,再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領取離婚證。
法條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一條 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的結婚證;(三)雙方當事人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書。
辦理離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外國人除應當出具前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證件、證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華僑、外國人還應當出具本人的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當事人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戶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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