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房產贈與是房產所有人的基本權利之一,由所有人決定并辦理過戶即可;房產繼承是房產所有人死亡,由其合法繼承人依法繼承的過程,合法繼承人首先是死者生前遺囑確定的繼承人,沒有遺囑的情況下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沒有第一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法定繼承的對稱。是指被繼承人生前通過立遺囑的形式確定其個人財產在其死亡后的繼承人及分配的法律制度。《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規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的形式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遺囑有以下五種形式:,(一)公證遺囑。即立遺囑人至公證機關對其遺囑行為及遺囑內容進行公證;,(二)自書遺囑。即立遺囑人親筆書寫的遺囑,該遺囑必須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并注意年、月、日。,(三)代書遺囑。即立遺囑人委托他人代筆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應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見證人不得為遺囑確定的繼承人。,(四)錄音遺囑。即立遺囑人通過錄音或錄像的形式,確定其遺囑的內容。錄音遺囑同代書遺囑一樣,需要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并將其見證的情況進行錄音、錄像。完后,應將錄音、錄像內容封存,封口由見證人及遺囑人簽名蓋封。,(五)口頭遺囑。即立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無條件書寫、錄音或辦理公證時,口頭訂立遺囑的行為。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遺贈是遺囑人用遺囑的方式將個人財產的一部或全部于死后贈給國家、集體或法定繼人以外的人的一種法律制度。是遺囑人以遺囑處備其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財產的人叫遺贈人,承受遺贈財產的人叫受遺贈人或遺贈受領人。法律特點:,(一)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只要將遺贈內容載入遺囑,不需要遺贈受領人同意即可產生法律效力。但遺贈受領人可以拒絕接受,也可以放棄受遺贈。拒絕接受或者放棄后,該項被放棄的遺贈由其他繼承人按比例分配。,(二)遺贈人只能是自然人,遺贈受領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作為遺贈受領人的自然人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三)是死后法律行為。即遺贈人生前所為的遺贈行為只有到他死亡時才發生法律效力,遺贈受領人才有權取得遺囑中所指定的遺贈給他的遺產。,(四)是一種無償法律行為。遺贈人只能通過遺贈給受遺贈人帶來某種財產利益。只有當遺產中的利益大于債務時,遺贈人方可將全部或部分遺產贈與受遺贈人,以使其最終獲得利益。,(五)不能代理。遺贈必須由遺贈人本人用遺囑的形式直接進行意思表示。,閱讀了上文的內容之后相信大家應該對此相關的問題都有所了解了吧。在司法實踐中,遺產繼承人可以根據被繼承人的實際意愿來進行繼承處理,被繼承人可以通過上述不同的形式來進行遺囑處理,將自己的財產分配給別人,但遺囑的合法性是建立在有效的構成要件之上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
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欺詐、脅迫所立的遺囑無效。
偽造的遺囑無效。
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
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
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
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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