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據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規定,計劃生育法有規定,再婚夫妻要少于兩個孩子才可以再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法律分析:關于再婚家庭雙方都有孩子是否可以再生這個問題各地的規定是不一樣的,1、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兩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個子女,再婚后無共同生育子女的;2、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3、再婚夫妻各生育一個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個子女的。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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