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一方不同意怎么樣才能離婚?
怎么提起離婚訴訟離婚一方不同意的離婚方法:
離婚有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可以選擇提起離婚訴訟,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遞交訴狀,法院受理后,應當立案審理。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程序是: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或者其他專業人士代理訴訟。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訴訟請求和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離婚財產的分割原則如下:
1、雙方協商的原則。離婚時夫妻對財產的分割,雙方應在協商一致的原則下進行,不能由一方決定;
2、男女平等原則。不能歧視婦女,不能認為婦女掙的少,就應少分,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尊重婦女的權利,保護婦女權利
;
3、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無過錯方的原則;
4、給予補償的原則。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較多的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予以補償。
離婚可以要求的賠償包括:
1、重婚的,一方婚外性行為感染性病致使他方身體受到傷害,由此產生的醫藥費。為獲得他方配偶不忠行為的證據而支出的費用等等。
2、家庭暴力情形下,物質損害包括由于身體、精神受到傷害而產生的醫療費,誤工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等等。
3、遺棄情形,物質損害主要包括扶養費、家庭生活費當中應由對方支付的部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法院起訴離婚一方不同意離婚怎么辦
如果一方不同意離婚,一般法院是進行調解,第一次訴訟是不判決離婚的,半年后才可以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一般第二次訴訟是會判決離婚的。
但是如何有證據證明符合法院判決離婚的條件的話,法院是會判決離婚的。具體如下: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起訴離婚要多久能離
一般而言,法院審理案件應當嚴格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要求來做:立案之日起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5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適用普通程序審理時,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特殊情況經院長批準可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則報上級人民法院批準。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
一審不判離的話,原告可以在接到判決之后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入二審程序(但二審改判的概率很小),而二審一般又要3個月的時間。也可以不上訴,而是在6個月后再次起訴,重新進入一審程序,時間同上。如果法院依然認為夫妻雙方感情沒有破裂,可能再次判不離。那就只好再等6個月,進入第三次起訴。
因此,起訴離婚最快一、兩個月就完成,最長要拖好幾年也離不下來。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第一、二款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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