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婚如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
二婚的 婚前財產公證 按照以下幾個步驟處理: 第一步,要先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第二步,準備好上述材料后,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此類和身份關系相關的公證,必須雙方都親自去辦理,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理的,是不會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后,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后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后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后,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第四步,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 婚前財產協議 書上簽名。至此,婚前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序履行完畢。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 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 法律約束力 。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 一方的個人財產 清償。
再婚了怎么處理婚前財產
再婚,如果是一婚的婚前財產一般不需要處理,但是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的,應當按照離婚協議書或者是離婚判決書進行處理;二婚的婚前財產依法歸一方個人所有,但是如果夫妻雙方有通過簽訂書面的財產協議約定婚前財產婚后歸夫妻共同所有的,歸夫妻雙方共同所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三十一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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