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在生活當中,我們經常會看到多許多家庭離婚,父母不管是否離婚對孩子的撫養義務都是有的,不過原則上針對的是未成年的孩子,下面我整理了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
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1一、配偶能否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
配偶能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現實生活中還有一些受害人系退休老人,已喪失勞動能力但享有退休金等穩定的收入來源時,其配偶也應當依法享有主張被扶養人生活費的權利,只不過賠償標準要將受害人的退休收入考慮進去。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二、被扶養人是18-60周歲之間,沒有勞動能力且又沒有生活來源的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三、被扶養人是在60-74周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20-(被扶養人實際年齡-60)]}÷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農民人均年生活的消費支出×5)÷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要乘以傷殘指數)
和被害人有法定扶養關系的人:
父母、子女、夫妻、有撫養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全部視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有撫養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是在城鎮生活多年的農村居民,在城鎮有收入的,被撫養人生活費應當使用其進餐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標準計算。
《司法解釋》規定,“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p>
扶養人生活費是對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經濟損失后給予受害人的補償,受害人死亡(傷殘)前的“收入”是有限的,那么受害人死亡(傷殘)后其獲得的補償也不應當超過這個限度,即,被扶養人生活費年度賠償總額的上限是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
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配偶已經死亡的話,但是他有一個被撫養的人員,那么此時就需要對于這樣的撫養人員進行一定的撫養費用的支出,但是配偶已經死亡了,所以沒有人員來進行主張作為自己的丈夫或者是妻子的話,他們是可以有權利來提出這樣的要求的。
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2一、交通事故配偶有撫養費這個說法是否正確
交通事故配偶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有撫養費,交通事故中,配偶在有些情況下是應當有撫養費的。
交通事故肇事方需要承擔的撫養費范圍:
受害人是唯一扶養人,侵害人應當承擔被扶養人的全部生活費;還有其他同一順序扶養人的,侵害人應當承擔受害人承擔的份額。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如父親傷亡,還有母親或者其他人扶養的,這一部分他不承擔,他只賠償受害人應當負擔的那一部分。
交通事故被撫養人生活費的支付標準: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撫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撫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受害人的戶口在農村,但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計算賠償數額時按城鎮居民的標準對待。
二、交通事故報案需要哪些材料
報案時需要提供以下資料:
1、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
2、開車到保險公司。
3、在保險公司理賠部填寫《車輛出險登記表》。
做完這三件事,您將得到二聯《車輛出險登記表》和一張《出險通知書》?!盾囕v出險登記表》 一聯交給保險公司定損人員,另一聯供填寫《出險通知書》和領賠款時使用;《出險通知書》填好后,連同其他索賠單證一起交回保險公司。
因為是否有撫養費還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如果整個家庭被害人是唯一經濟來源或者配偶是無勞動能力的人又沒有其他的生活來源,那么這時就可以獲得撫養費,如果不滿足這樣的情況,那么配偶就不會享有該費用,因此還需要具體分析。
配偶可以主張被撫養人生活費嗎3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配偶有配偶撫養費嗎”的解答如下:
1、父親有義務撫養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
2、如果父親的配偶沒有和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父親的配偶沒有撫養義務。
3、共同財產包括:夫妻雙方婚后工資、投資收益等。結論:父親應當撫養非婚生子女,應首先以個人財產支付撫養費。如有不足,可以用夫妻共同財產支付非婚生子女的撫養費。配偶怎么辦作為“原配”,一般都不愿意將財產分給對方的非婚生子女,無論是對方的個人財產,還是共同財產。
怎么能最大程度保護自己的財產,是一個難點。這需要從婚前、婚后針對不同的家庭情況進行專門的法律分析,做出有針對性的資產安排。如果出問題了再以法律規定就事論事,那很可能不會達到家庭資產最大化的要求。
【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撫養、教育和保護子女的權利義務平等】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法律分析:需要。私生子撫養費的給付,一般由雙方協商為好,協商時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等因素綜合考慮。子女撫養費的給付期限,一般至子女18周歲為止。16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子女,以其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并能維持當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給付撫養費。子女雖滿18周歲但尚未獨立生活的,如父母有給付能力,仍應負擔必要的撫養費。我國婚姻法對子女撫養費的數額未作任何確定性的規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第七條 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撫養費可按其月總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給付。無固定收入的,撫養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以上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比例。第八條 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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