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訴訟流程
訴訟的開始是先向法院立案,書記員只有在立案后才能安排和確定開庭時間。立案時應當做好有關準備。整理資料和證據:立案前需要準備相關材料,包括原、被告的個人信息和繼承訴訟的相關證據,如公證遺囑、與被繼承人的關系證明、贈與扶養協議等。撰寫和遞交起訴書:起訴書的撰寫雖然很簡單,但要注意資料的完整性和合法性,以及起訴書的格式,寫明姓名、性別、年齡、國籍、職業、工作單位等,原告、被告的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和住所。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提起代位繼承訴訟要提交什么證據
法律分析:(1)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1、應提交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或公安機關、村委會、居委會等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2、證明是養子女、非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證明材料。(2)代位繼承法律關系的證據。被代位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證明書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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