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近親不能結婚,那么怎樣的關系算是“近親”呢?,我國婚姻法對近期結婚范圍的規定是怎樣的呢?下面的文章將幫助您了解婚姻法對近親結婚范圍的規定。所謂的近親結婚,是指三代以內有共同的祖先,如果他們之間通婚,就稱為近親婚配,也叫近親結婚。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結婚的情形之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指生育自己或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血親,即所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的血親。上溯至父母、祖父母、曾祖父母等,下至子女、孫子女、曾孫子女等,皆為直系血親。旁系血親指雙方之間無從出關系但同由一共同祖先所生的血親。如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同源于祖父母的伯、叔、姑至侄子女之間,堂(表)兄弟姐妹之間皆為旁系血親。同父母所生者為全血緣親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所生者,為半血緣親屬。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4、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至于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系,不屬于禁止結婚的近親屬范圍。通過以上羅列,我們明白了什么是近親結婚及不能近親結婚的范圍。但在現實生活中,人們對三代之內、五代之內不能結婚的劃分還不是很清楚,這時可以向專業人員咨詢。
法律客觀:近親結婚所帶來的危害是相當大的,主要是增加了下一代遺傳性疾病發生的機會。其實,世界各國都對近親結婚作了不同限度的禁止,那么我國關于近親結婚是如何規定的呢?一、近親結婚的法律規定《婚姻法》第7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結婚:(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二)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二、哪些近親禁止結婚我國禁止結婚的血親范圍可以分為兩大類:(一)真系血親。即父母和子女之間;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孫子女、外孫子女之意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和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之間。我國《婚姻登記條例》第6條第四款規定,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結婚登記。(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包括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叔伯與侄女之間、姑媽與侄子之間、舅父與外甥女之間、姨媽與外甥之間。三、擬制血親間可否締結婚姻?我國《婚姻法》規定,養父母和養子女、繼父母與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法律關于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因此,不同輩分的擬制血親間也不應結婚。另外,從養子女和受撫養教育的繼子女的利益來看,禁止擬制血親之間通婚,也可以防止養父母或繼父母利用撫養和被撫養的關系逼婚,損害下一代的利益。四、近親結婚的無效婚姻,法院如何處理?《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2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后,經審查確屬無效婚姻的,應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無效的判決。原告申請撤訴的,不予準許?!痘橐龇ㄋ痉ń忉專ㄒ唬返?條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宣告婚姻無效案件,對婚姻效力的審理不適用調解,應當依法作出判決;有關婚姻效力的判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不可以提前上訴。涉及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可以調解。調解達成協議的,另行制作調解書。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上訴。五、已與近親結婚,怎么辦?即使已經成婚的,在考慮懷孕之前應該進行遺傳咨詢。出生后的孩子應加強隨訪,定期檢查。如果第一個孩子生后患遺傳性疾病,是不是生第二胎應去醫院進行遺傳咨詢。如果抱著僥幸的心理,冒風險再生一個,至少可以說再生一個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遠遠比一般人群要高。曾遇到一對表兄妹結婚的夫婦,連生三胎均為頭小畸形,終日臥床不起,成為家庭的負擔。近親結婚易將雙方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后代,不利于民族的健康和人類的發展。我們應避免近親結婚,有效地控制遺傳性疾病的發生率,提高整個中華民族的人口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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