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效。必須去辦理離婚證才算生效,離婚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一人一份,民政局存檔一份。如果不去辦離婚證,婚姻關系繼續有效。 1、協議離婚的程序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環節。 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申請,不得委托別人代理,還要出具兩人共同簽名的。離婚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對子女的撫養、財產及債務的處理等平等協商一致的意見。 2、離婚協議要合法。 離婚協議不能想怎么寫就怎么寫,必須符合法律要求,否則就是無效的。例如,離婚協議書應當寫明雙方當事人自愿,對子女撫養、共同財產及債務處理要寫明確;協議不允許對離婚附加期限條件,使離婚行為處于一種效力待定狀態;對夫妻共同債務的分擔不得損害債權人的合法權益,如有的夫妻為了逃避債務而假離婚,使債權人合法權益的行使受到阻礙。對住房分配、離婚一方給生活困難的另一方的經濟幫助等內容都要寫明白,且必須合法。 3、協議離婚時,當事人還要注意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不能為了盡快離婚或圖省心,而放棄自己在、子女撫養等問題上的權利,以免將來后悔,造成不必要的麻煩。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法律分析:離婚并非必然需要有離婚協議書,因為離婚方式有兩種,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若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的解除、子女撫養權歸屬和財產分割等問題能協商一致的,可以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此時離婚協議是必須具備的。若雙方無法協商一致,則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離婚,訴訟離婚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材料,如房產證、汽車行駛證等,無須提供離婚協議書。因此,沒有離婚協議書,亦可以通過訴訟方式離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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