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父母包辦婚姻要怎么辦
被父母包辦婚姻要怎么辦被父母包辦婚姻的,該婚姻屬于可撤銷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父母包辦婚姻怎么辦
父母包辦婚姻怎么辦我國對于父母干涉婚姻的行為是堅決予以制止的。包辦婚姻違法甚至可能構成犯罪。
1、如果父母出現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作為子女應當多跟父母溝通,從情理出發打動父母。
2、如果父母對子女的話不予以理睬,子女則可以向居委會、村委會、婦聯等部門反映情況,由居委會、村委會、婦聯來做父母的思想工作,制止其干涉婚姻的行為。
3、如果父母的干涉行為沒有分寸,存在非法拘禁等情形的,作為子女,可以選擇報警的方式予以解決。
4、如果父母包辦婚姻達到了脅迫的程度,受脅迫的一方,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父母包辦婚姻我該怎么辦
爸媽包辦婚姻后當事人應該向人民法院要求撤銷婚姻。如果是受脅迫的一方提出撤銷婚姻請求,應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1年內提出。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婚姻。
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
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于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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