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全款購買的房子不算夫妻共同財產。婚前財產是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只要在婚前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但如果一方婚前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即使房子登記在個人名下,離婚時還是會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雙方協議不能達成一致的話,可以由法院判決房產歸登記的一方,夫妻另一方可以獲得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的一半份額。
(一)婚前財產確認1、是"婚前"到"婚后"的時間點;2、是"購房"時間點,即什么時候開始視為購買房產成功。
(二)婚前財產約定1、雙方必須有明確、真實的意思表示,并且是自愿的;2、必須是合法的,不得違反男女平等原則,不得損害婦女和子女的利益;3、要采用書面形式;4、約定不得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
(三)婚前財產范圍1、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如工資、獎金,從事生產、經營取得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資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經取得的財產權利,如一方婚前獲得預售房屋的產權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實際取得該房的所有權;3、婚前財產的孳息,包括個人財產婚前孳息和婚前個人財產婚后產生的孳息;4、一方婚前以貨幣、股權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現為另一形態財產。如一方婚前的個人積蓄婚后購買的有形財產,股權轉為了貨幣,這只是原有的財產價值形態發生了改變,其價值取得始于婚前,應當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個人財產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毀損、消耗、滅失的,離婚時,不能要求以共同財產或要求另一方以其個人財產進行抵償。而對于用婚前個人財產婚后從事投資、經營、或者婚前投資婚后獲得分紅,則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婚前財產認定1、夫妻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包括婚前個人的勞動所得,繼承或受贈的財產,以及其他合法收入等。還包括,婚前各自為結婚所購置的財產;2、復員、轉業軍人從部隊帶回來的醫療費和回鄉生產補助費,以及婚后夫妻共同生活時間較短的軍人的復員費和轉業費;3、離婚時,夫妻各自使用的衣物、生活用品和職業上的用物。當然,貴重物品除外;4、離婚時與個人身份不可分離的婚后所得財產,和未獲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5、夫妻間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都具有約束力。包括合法的書面約定和雙方均承認的符合事實的口頭約定為個人財產。
(二)財產分割合同可以反悔的情形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法院應當受理;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一般在兩種情形下,當事人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能請求變更或撤銷:欺詐、脅迫。
(三)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要準備好以下幾種材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一般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婚前買的房子婚后不屬于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正常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旁殲冊。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如一改虛方父母婚前購買房屋且贈與給新婚夫婦,此時房屋運宏則屬于共同財產。
一、婚前買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買的房子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情況而定:
(1)婚前一方全款買的房,屬于個人財產;
(2)如果是父母贈與雙方的,那么屬于共同財產;
(3)婚前一方首付,婚后夫妻共同償還的算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祥銀咐)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工資收入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搏皮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謹純補貼;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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