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不同的遺囑形式,所生效的條件也各不相同,遺囑人要根據自己訂立的遺囑類型及其相應的生效條件,做好對應的準備工作,才能讓自己所訂立的遺囑具有法律效力。
2、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親自簽名,然后注明年月日。
3、代書遺囑的生效條件:
(1)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2)須由遺囑人口述遺囑要點,然后由見證人中的一人代為書寫,寫成書面遺囑后,代書人向遺囑人宣讀;
(3)必須注明年月日,并由代寫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4、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條 【打印遺囑】打印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條 【錄音錄像遺囑】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陬^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條 【公證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
自書遺囑筆跡無法鑒定法院怎么判
法律主觀:
法院認定自書 遺囑的效力 的方式: 1、被繼承人是否具有訂立自書遺囑的行為能力及權利能力; 2、自書遺囑是否 違反法律規定 ; 3、自書遺囑是否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如何立遺囑有法律效力
立遺囑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是隨便一句話,遺囑就立好了、就具備法律效應了。要想遺囑合法有效,就必須按照規定來立;目前,我國承認的、有效的遺囑形式有5種,分別為:自書遺囑、公證遺囑、錄音遺囑、代書遺囑和口頭遺囑。 1、自書遺囑就是自己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要有效,從形式上必須具備3個條件:一是遺囑的全文必須立囑人本人全文手寫,二是要有立囑人的本人簽字和手印,三是要落下立囑的年月日信息。自書遺囑不需要有見證人在場,因為不需要費用也不挑時間和地點,因此可以說是現在使用率最高的一種立遺囑的形式。
2、公證遺囑選擇這個方式則需要立遺囑的當事人親自到公證機關申請辦理,經由公證機關按程序詳細處理后在遺囑上蓋章證明當事人的遺囑是真實有效的。公證遺囑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當立囑人無法親自到公證機關辦理時,可要求公證人員到當事人所在地辦理。 公證遺囑是目前可信度最高,遺囑糾紛也最少的一種形式;但是相應的也會產生公證費用;因此,普通家庭選擇公證遺囑的人還是不多的。
3、錄音遺囑,立囑人本人以錄音的形式交代自已去世后遺產的處理方式,按照法律規定,錄音遺囑想要具有法律效應,必須滿足錄音立囑時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
4、當立囑人本人的行動能力已經無法實現自書時,就可以采用代書遺囑的方法。顧名思義,代書遺囑就是他人按照立囑人的意愿,替起書寫遺囑的具體內容。按照法律規定,代書遺囑也需要有2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5、口頭遺囑,并不是所有人都有充分的時間來立下書面或錄音遺囑,有時候意外發生的太快,根本來不及準備立遺囑的事。按照《繼承法》第17條相關規定:當立囑人處于危急情況下時,可以采用口頭遺囑的方式交代遺產處理方法,但是必須有2個以上見證人在場;當立囑人脫離危險,身體狀況可以實現自書遺囑或錄音遺囑是,該口頭遺囑自動失效。
6、立遺囑的形式有5種,基本上可以保證當事人有機會立遺囑;但是,除了形式外,遺囑想要合法有效,還要保證它的確能代表立囑人本人的意愿,確保立囑人是在清醒的、有思考能力的情況下,基于本人意愿來立的遺囑。比如,老年癡呆的人在病發期間是沒有立遺囑的行為能力的,因此在此期間無論以什么形式立的遺囑,均可視為無效。
7、立遺囑是一件很嚴肅的事情,不是隨便一句話,遺囑就立好了、就具備法律效應了。要想遺囑合法有效,就必須按照規定來立.
自己寫的遺囑怎樣有效
一、自書遺囑應該怎樣寫有效?
有效的自書遺囑應該先寫上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最后寫上繼承人,簽上日期姓名即可。
遺 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
我患有××××病癥,故特立此遺囑。以備不測之時免除家庭遺產糾紛。
我和XX共有財產如下:(需要有繼承權的人)
1、房產X套,(位置)
2、汽車X輛,(車牌號)
3、股票××,
4、銀行存款××元,帳號為:……;
5、家具及家用電器,,價值共計××萬元。
7、其它……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XX繼承。
2、汽車由XX繼承。
3、股票由XX繼承。
4、家具及家用電器由XX繼承。
5、存款歸XX繼承。
6、骨灰由XX負責保管。
7、其它……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二、自書遺囑怎么寫法律才有效
1.為避免日后爭議,應由立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的全部內容。自書遺囑既不能由他人代筆,也不能用打字機打印,只能由遺囑人自己用筆(是鋼筆還是毛筆等不限)將其意思記錄下來,但遺囑人設立自書遺囑不得以鉛筆及其他易于涂改的筆書寫。
2.遺囑應由立遺囑人親筆簽名。遺囑人簽名是自書遺囑的基本要求,它既證明遺囑確為遺囑人親自書寫的,也證明著遺囑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遺囑人的簽名須由遺囑人親筆書上自己的名字,而不能以蓋章手印或畫押等方式代替。無遺囑人簽名的自書遺囑,應為無效。若遺囑有2頁以上,遺囑人應當在每頁上簽字確認。
3.由立遺囑人在遺囑結尾使用公歷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在自書遺囑中須注明立遺囑的時間。遺囑中的時間記載是確定遺囑人的遺囑能力的準據,也是在有多份遺囑時確定各份遺囑先后的標準。自書遺囑中注明的時間原則上應為遺囑制作完畢,遺囑人簽名之日。遺囑中未注明日期的,或者所注的日期不具體的,例如只注明年、月,而未寫日,遺囑不能生效。
4.遺內容盡量不要涂改,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紛。自書遺囑如需涂改、增刪時,遺囑人也應于涂改、增刪處簽名并注明時間,否則,其涂改、增刪的內容無效。
5、以上對于自書遺囑已經非常清楚,已具備法律效力。
民間實踐實踐過程中,有時候還邀請見證人簽名蓋章證明,也是可以的。
綜上所述,自書的遺囑由于本身就是當事人自己為了達成自己去世后的財產分配目的才主動寫的,其中大多數都是在法律沒有管制的情況下形成的,所以想要這份遺囑在法律的認可下讓利益人能夠遵守并且沒有爭議,最重要的就是文書在表面上必須是合乎法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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