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土地征用補償款不是承包收益,不能作為遺產繼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條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條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
法律分析:征地補償款能作為遺產繼承,因為征地補償款也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分析:不能,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征用補償款不屬于收益范疇,當然也就不屬于繼承財產范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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