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婚后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房產婚后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一方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法律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采用書面形式約定,做出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共同財產范圍主要包括:
1、雙方的工資、獎金勞動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明確由一方繼承或贈與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九條
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前財產婚后屬于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如果雙方沒有約定婚前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那么,結婚前個人財產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具體原因分析:
1.《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明確規定了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1)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
(3)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4)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
該規定未以結婚多久來判定婚前財產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
2.《民法典》也明確了婚前財產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五條規定,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如果婚姻雙方約定了結婚多久后婚前財產可以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4.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只適用民法典規定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依據民法典,如果雙方沒有約定,不管你結婚多久,婚前個人財產都不可能變成夫妻共同財產的。
夫妻婚內約定財產歸屬協議有效的條件:
1.雙方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一方被欺詐、被脅迫的情況;
3.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和公序良俗原則;
4.采用書面形式。夫妻雙方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財產的有效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婚內贈予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內一方贈與另一方一般不算共同財產,一般情況下,夫妻之間的單方贈與,贈與的財產是屬于一方的個人財產;如果夫妻之間有財產協議,約定贈與財產夫妻共有的,算共同財產。
贈與”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的一種行為。這種行為的實質是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夫妻婚內贈與,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將其個人財產無償給予夫妻另一方。
一、夫妻間贈與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以下四個條件:
(1)必須有明確的贈與和受贈的意思表示。
(2)必須有轉移特定財產所有權的意思表示。如果雙方意思表示的內容非指定于特定物的物權轉移,而是通過協商對婚前、婚內財產選擇一般共同共有或限定共同共有的形式,則不能認定為贈與。
(3)必須是對特定財產的贈與。如果標的物涉及的是概括的婚前財產,則應當認定為財產制約定而非贈與。
(4)贈與物系贈與人的婚前或婚后個人特有財產。
二、夫妻間贈與與夫妻財產約定的區別主要體現在:
1、目的不同。前者僅改變一項特定財產的權利歸屬,不涉及夫妻財產制的選擇;后者在于夫妻通過選擇雙方約定的財產制,從而排除了法定夫妻財產制的適用。
2、涵蓋內容不同。前者通常只是通過合同約定改變某項特定財產的歸屬,并不涉及夫妻婚前及婚后取得的其他財產;后者對夫妻的財產均有約束力,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持續使用,并決定夫妻現有以及將來財產的歸屬和管理。
3、效力不同。前者是單純的贈與合同,只發生債權效力,物權變動仍需要遵循物權法的規定;而后者能夠直接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無需嚴格遵照物權法規定的物權變動要求,但夫妻財產約定在對外效力上,除非第三人知曉存在該約定,否則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前財產婚后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前財產婚后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一、婚前財產婚后會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嗎
1、婚前財產在婚后不會自動變成夫妻共同財產,但是雙方可以約定將婚前財產變為共同財產。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以下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
三、哪些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以下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1、婚前個人依法取得的工資、獎金等收入;
2、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3、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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