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可以追加孩子撫養費,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持。,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撫養費。父母不得因子女變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撫養費,父或者母擅自將子女姓氏改為繼母或繼父姓氏而引起糾紛的,應當責令恢復原姓氏。,《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離婚后孩子撫養費由不直接撫養方定期支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給付;也可以一次性給付,以需要撫養子女到十八周歲為止,計算將子女撫養至十八周歲所需的撫養費總數并一次性給付完畢,如果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育費。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 撫養 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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