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舉辦婚禮沒有領結婚證是不算結婚的,無論當事人是否舉行了婚禮,也無論當事人是否同居,他們之間的夫妻關系已經存在了,要解除這種關系,就必須履行離婚手續。而且一旦他們之間出現任何糾紛,都要以夫妻的身份關系來處理問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法律分析:根據法律規定,只舉辦婚禮,沒有領證是不算結婚的,結婚需要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發給結婚證。需要的證件材料有:戶口薄、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法律依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條規定:登記結婚后,按照男女雙方約定,女方可以成為男方家庭的成員,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的成員。
一、有婚禮沒領結婚證算結婚嗎
有婚禮沒領結婚證不算結婚,需要進行結婚登記才具有婚姻關系,結婚登記需要的東西如下:
1.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簽字聲明。
2.辦理結婚登記的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有效通行證、身份證;
(2)經居住地公證機構公證的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的聲明。
二、結婚登記是否必須自己親自去
結婚登記是必須自己親自去的,不得委托他人代理。結婚登記,是一種意思表示十分嚴格的人身性質的民事行為,它涉及到夫妻間的權利、義務等一系列人身和財產關系,必須由當事人親自表示。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三、法定結婚登記年齡
1.中國大陸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
2.中國港臺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18歲,女不得早于16歲。
中國民法典關于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條未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訴訟要求離婚的,應當區別對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依據本解釋第三條規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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