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去年年中的時候,“新婚姻法律制度”就引起了眾多人的關注,對于新增的離婚規定,不同人有不同意見。《民法典·婚姻篇》在2021年1月1日開始正式生效,現在已經過去幾個月了, 大家對離婚的條件和規定仍然有許多不解,下面給大家介紹下婚姻法2021年離婚新規定到底是怎么樣的,2021年離婚孩子怎么判撫養權。
新的離婚制度在社會中引起那么大的反響, 主要是因為從新的一年開始,辦理離婚流程變得比以前要繁瑣。從2021年1月1日開始,即便兩人愿意協議離婚, 基本上一天是沒辦法拿離婚證的,協議離婚的夫妻可以現在網上預約離婚申請, 然后按照離婚登記辦理流程來辦理即可。
離婚預約:一般情況下離婚并不需要提前預約,但具體視地區情況而定, 建議先了解好當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公布的離婚申請服務信息。由于正處疫情時期,國內有很多地區的婚姻登記機關開放了線上預約離婚登記申請及離婚登記的服務, 以廣州為例,只需登錄“廣東省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就能進行預約了。
廣州預約離婚登記申請(網上):第一步,點擊廣東省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的頁面的“開始預約”; 第二步,選擇“離婚登記申請”;第三步,輸入雙方的戶籍地信息;第四步,根據剩余預約量來選擇登記處名稱以及日期; 第五步,根據頁面顯示,填寫離婚雙方的信息,然后點擊“提交”完成預約。預約成功后,夫妻雙方按照預約時間親自到預約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即可。
廣州預約離婚登記(網上):冷靜期期滿的30天之內,進入廣東民政婚姻登記網上預約系統,點擊“開始預約”進入頁面,選擇點擊“離婚登記”, 點擊進入后便可根據信息提示填寫好自己或對方的證件號碼、受理回執編號。 寫好后點擊下一步繼續離婚登記申請的預約操作,選擇辦理網點及時間, 最后確認雙方的信息后就能完成預約了。要辦理協議離婚的雙方當事人需攜帶規定中的有效證件和證明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記處申請離婚證,離婚證到手即離婚辦理完成。
離婚登記辦理流程:
(一)申請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訂立書面離婚協議,一同到相關的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并且提供以下證件、證明材料:
1、本人的結婚證;
2、合規的有效身份證件,如本人身份證、戶口本、通行證、護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等;
3、在現場填寫的《離婚登記申請書》。
離婚協議書是申請協議離婚的重要材料之一,離婚協議書應當明確表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小孩撫養權和探視、財產及財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一般來說,離婚協議書可以由自己擬定或委托律師起草,如果不能自己擬定可以到民政局拿格式文本。
(二)受理
工作人員會按照規定對當事人提供的材料進行初次審核。離婚申請初審無誤后, 發給《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不符合離婚登記申請條件的,不予受理,登記員可出具不予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告知書。
(三)冷靜期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并向當事人發放《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之日起三十日內,任意一方不同意離婚的,可持本人的身份證明以及《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回執單丟失可不提供,但需要書面說明情況),到受理離婚登記申請的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并親自填寫好相關文件,如《撤回離婚登記申請書》。待婚姻登記機關核實無誤后,出具《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確認單》。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后三十天內,雙方沒有一起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放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四)審查
從離婚冷靜期期滿后三十天內,(期限屆滿的最后一日為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第一天作為期間屆滿的日期),雙方當事人應按規定攜帶相關的證件、材料, 如雙方近期免冠照、離婚協議書、結婚證、身份證、護照或通行證等,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婚姻登記機關按照《婚姻登記工作規范》規定的程序和條件執行和審查。對不符合離婚登記條件的,不提供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若當事人要求出具不予辦理的離婚登記告知書,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出具。
(五)登記發證
婚姻登記處依據《婚姻登記工作和規范》規定, 給予登記,發給離婚證。
協議離婚要求,必須親自到雙方任意一方戶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所以在外地的夫妻想要離婚, 且是協議離婚的,可以到一方戶籍所在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申請和離婚登記,離婚程序和所需攜帶的證件材料大致與上述相同。如果想要離婚的夫妻在外地,無法一起親自到一方戶籍所在地辦理離婚手續, 可以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訴訟離婚。
要訴訟離婚的當事人可起草起訴狀和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接著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由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若受理案件, 一般會在法定規定時間內向對方發送起訴狀副本,然后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發送傳票。雙方可根據自身情況請律師來代理訴訟,參與離婚案件的開庭審理,最后法官會依據原告的訴訟請求、雙方提交的證據情況,對是否判決準予離婚,以及如何分割財產或財務, 子女撫養問題如何解決等問題作出判決。
對于離婚新規定,更多人的關注點在離婚冷靜期上,即便夫妻二人自愿離婚且協調好離婚的所有事項,也需要等上個三十天的離婚冷靜期, 等到冷靜期滿期結束后,還要在期滿后的30天內,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對此新規,有不少網友評論說,現在不僅結婚難,離婚更難,對某些單方面想要離婚的人來說,離婚拖得越久,便越是折磨。
對于單方面提出離婚的,新規有著這樣的規定,可以由相關組織進行調節、也可以走訴訟離婚的方式。對于訴訟離婚,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時,應當進行調節;如果雙方感情確定已經破裂,法院調節無效的, 應當準予雙方離婚。 如果有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對家庭成員實施家暴或虐待、遺棄的行為; 有屢教不改的惡習,如賭博、吸毒等; 雙方當事人分居滿兩年因為感情不和的; 或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無法挽回的情況,法院應當準予離婚。
對于“夫妻一方玩失蹤、逃避離婚”這類情況, 新的離婚規定表示:當事人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如果最后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夫妻雙方又分居滿1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同意應允雙方離婚。
從網友們的評論來看,雖然新實行的離婚冷靜期引起不少人的反感, 認為這種離婚規定,既使得離婚的成本增加,有對司法資源造成了浪費。但冷靜期既然能夠通過并成立,那么也是有一定利處的,比如新增的離婚冷靜期能夠讓想要離婚的夫妻雙方一個用以冷靜思考的時間,避免一時情緒化而離婚,這也是挽救婚姻的一種方法。
不僅僅是冷靜期,民法典中的離婚新規對孩子撫養權、撫養費等問題有了更加明確的規定。新規有這樣的規定,父母離婚后,仍然有著對子女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在孩子不滿2周歲的前離婚,孩子的撫養權交于母親,以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如果孩子是已經滿兩周歲了,父母雙方無法協議好撫養問題的,由法院根據子女父母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子女的原則來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孩子的真實意愿。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撫養費付多少和付多久, 雙方商議即可;協議不成,由法院根據相關規定來決定判決, 法院一般會從多方面考慮,比如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經濟負擔能力、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的標準來判決確定。
而對于離婚的財產分割情況,通常在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如果協議無法達到一致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對子女的照顧、女方以及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處理。例子如, 一方父母出資買的房,即便這個房子是在婚后登記在自己子女名下的,離婚是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不用分割; 如果是在結婚后房產證上加上老婆的名字,該房子歸屬于夫妻二人的共同財產,離婚可能是按照均分來分割。
除了對財產房產的分割,很多夫妻離婚時在結婚彩禮上也會有所要求。除特殊情況外,以結婚為目的向男方索要的彩禮,一般可以不用退還給男方。但如果男方請求返還按照婚嫁習俗給的彩禮,存在以下情況, 人民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持退還彩禮:
(一)雙方并沒有結婚登記手續,只是辦理了婚禮;
(二)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是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付給了女方彩禮并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的婚姻能夠美滿幸福,但一旦離婚面臨的不僅是破裂的感情,還有各種糾紛,有的人在苦惱現在離婚手續之繁瑣、不便, 也有人在苦惱自己和孩子的去向,或者是 雙方的財產分割問題, 但不管怎樣,希望正在面對離婚情況的夫妻,在真正辦理離婚手續前, 能夠妥善處理好雙方事務,在辦理離婚登記前,最好了解清楚現下離婚的新規定, 必要時委托律師來給自己爭取利益。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判決離婚的法定條件。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下面看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1
離婚法律孩子這樣判:一般不滿2周歲的孩子,由母親直接撫養;已滿2周歲的孩子可以協議約定撫養權,約定不成,由法院判決;8周歲以上,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
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尊重其真實意愿。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2
一、夫妻離婚孩子怎么判,孩子會判給誰
1、一般說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2、一般遵循以下幾個原則。
(一)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周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
二、《民法典》關于離婚的新規定有哪些
1、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2、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3、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4、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5、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6、第一千零八十條 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7、第一千零八十一條 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應當征得軍人同意,但是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8、第一千零八十二條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
9、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婚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10、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11、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12、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13、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
14、第一千零八十八條 夫妻一方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離婚時有權向另一方請求補償,另一方應當給予補償。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5、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6、第一千零九十條 離婚時,如果一方生活困難,有負擔能力的另一方應當給予適當幫助。具體辦法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17、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18、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婚姻法規定離婚時孩子怎么判3
一、夫妻要離婚孩子如何判
1、夫妻要離婚,對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
2、已滿兩周歲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
3、子女已滿八周歲,應當尊重真實意愿。
4、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后,不滿兩周歲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二、如何做才能取得孩子的撫養權
在離婚訴訟中,通過對父母雙方的`調了解后才決定撫養權的歸屬。一般,法院會從以下四個方面來取證對比雙方誰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長,更適合撫養孩子。而這四個方面同時也是父母爭取孩子撫養權的關鍵。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為重要,因為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于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為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周歲以上孩子的意見,并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為重要的。十周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為成熟,對于離婚的含義及后果都基本了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為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法律分析:從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根據上述原則,結合審判實踐,具體如下: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女方生活。2、對兩周歲以上八周歲以下的未成年的子女,如果一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的,可予以優先考慮獲得孩子的撫養權。3、對八周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法院還會考慮雙方的經濟收入、住房條件等因素來最終判決孩子的撫養權。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第一千零八十七條 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對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經營中享有的權益等,應當依法予以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