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婚姻沒有結婚證受法律保護嗎
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關系是不受到法律保護的,事實婚姻關系其實還是有一些傳統習俗的影響,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記制度不健全,法制宣傳力度不夠等這些因素造成的。所謂的事實婚姻,只不過是男女兩個人以夫妻名義在一起生活,只要沒領結婚證的都不受法律保護。
一、沒有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還受法律保護嗎? 不受法律保護,《民法典》不承認事實婚姻。但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與他人形成事實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其形成事實婚姻,即使沒有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仍然可以認定是重婚。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系存在的方式,廣義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狹義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二、民法典關于事實婚姻的定義 事實婚姻,指沒有配偶的男女,未進行結婚登記,便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群眾也認為是夫妻關系的兩性結合。 事實婚在我國長期大量存在,在廣大農村特別是邊遠地區,事實婚甚至占當地婚姻總數的百分之六、七十。造成這一狀況的原因主要有: (1)傳統習俗的影響。我國民間流行儀式婚,許多人認為,只要舉行了婚禮,親朋好友認可,就是夫妻了,沒有必要再履行法律手續。 (2)婚姻登記不方便。根據《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的規定,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在城市是街道辦事處或者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在農村是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而我國幅員遼闊,對于地理位置偏遠、交通不便的地區,進行結婚登記有一定困難。 (3)登記制度不健全。比如,有的當事人到了婚姻登記機關,因辦事人員不在等原因不能登記。有的擅自提高法定婚齡,使當事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實現。 (4)婚姻登記搭車收費。比如有的要收計劃生育押金、戶口遷移保證金等。 (5)法制宣傳不夠。人們的法制觀念淡薄,對婚姻登記的重要性缺乏認識。有的人不具備法律規定的結婚條件,為逃避國家對婚姻的管理和監督,故意不登記,造成事實婚姻狀態。三、民法典關于事實婚姻的規定:事實婚姻的特征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重婚。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如果事實婚姻都會受到法律保護,那國家規定的婚姻登記制度將形同虛設。再者,事實婚姻也分好幾種不同的情況的,其實,正常情況下的婚前同居也可以看成事實婚姻的一種,還有一種就是自己有配偶但是在外和其他人形成事實婚姻。這些做法在法律上全部都是違規的,婚姻關系根本不具備任何的法律效力。
沒有結婚證在一起生活受法律保護嗎
法律主觀:
有些人 結婚 是只有擺酒席,但并沒有拿 結婚證 ,雙方也并沒有去民政局的,因此很多人就會對于這類型的婚姻特別的擔心,害怕得不到法律的認可。那么,沒有結婚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就此知識 網 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 不受。但就財產和 子女撫養 問題可以向 法院 起訴。 一種是 同居 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按 事實婚姻 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 結婚登記 ,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 協議離婚 。 另一種是同居的時間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 非法同居 ,不存在 離婚 的問題。這兩種情況,如果雙方自愿,也可以先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補辦結婚登記。 沒有結婚證的婚姻是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特征如下: 1.事實婚姻的男女應無配偶,有配偶則成為事實 重婚 。 2.事實婚姻的當事人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男女雙方是否互以配偶相待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內容上的重要區別。因為,一切不合法的性行為,不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3.事實婚姻的男女雙方具有公開的夫妻身份。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又為周圍的群眾所公認。也就是說,不僅內在具有夫妻生活的全部內容,在外部形式上還應有為社會所承認的夫妻身份。這是事實婚姻與其他非婚兩性關系在形式上的重要區別。一切違法的兩性關系和行為,均不具有夫妻的名義,群眾也不會承認其為夫妻。 4.事實婚姻的當事人未履行 結婚登記手續 。不具有法定的結婚登記要件,這是事實婚姻與合法婚姻區別的主要標志。在我國,不論當事人是否舉行過結婚儀式、凡未進行結婚登記的,均不是合法婚姻。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三、同居雙方1994年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系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二十二,女二十);2、雙方自愿結婚;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于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如果想要了解沒有結婚證婚姻的危害,那么就需要找專業律師幫助,網上有許多這方面律師獲得專業意見。
法律客觀: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一、沒有領結婚證的婚姻受法律保護嗎
1、沒領結婚證的婚姻顯然是不受法律保護的,夫妻雙方應當及時的辦理結婚證,由于已經不承認事實婚姻,所以雙方在確定的婚姻關系后需要到婚姻登記部門來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同居關系和夫妻關系有什么區別
1、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而同居不受保護;
2、夫妻應當互相忠實;而同居不保護;
3、夫妻除了書面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各自所有而外,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而同居期間各自的財產都歸各自所有;
4、夫妻有互相扶養的義務;而同居沒有;
5、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而同居沒有;
6、救助措施,夫妻離婚有過錯方應少分財產,還要承擔過錯賠償;而同居因不受法律保護而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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