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監護人除了父母還能換成誰?
換 監護人 除了父母還能換成誰?被監護人的利益受害損害、監護人沒有了監護能力時、監護人拒絕繼續監護或死亡時都需要更換監護人,根據 法規 和親屬關系得出監護人候選范圍,除去其中不合適的,再進行法定變更。其他要求起訴變更監護人的人員,需要走特殊程序,監護人自行變更是不允許的。 一、監護方式 監護的設立即監護人的選任。對此,存在四種方式: (一)法定監護 法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直接根據法律規定而產生。 根據《 民法典 》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監護人首先應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無監護能力的,按順序應由以下人員擔任: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的兄、姐;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精神病人的 法定監護人 按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親屬;精神病人的所在單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除此而外,經有關單位同意,精神病人的的其他親屬、朋友愿意擔任監護責任,也可以擔任監護人。 (二)指定監護 指定監護是指監護人由人民法院或其他有權指定監護人的單位、組織的指定而產生。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指定監護有兩種情況: 1、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沒有近親屬或近親屬喪失監護能力時,有關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可以從愿意承擔監護責任的其他近親屬、朋友中指定監護人; 2、當近親屬對于由誰擔任監護人發生爭議時,有關單位、組織可以進行調解并從他們中間指定監護人。 在以指定監護方式設立監護的情形,如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作出維持或撤銷原指定的判決,如果原指定被判決撤銷,人民法院應另行指定監護人。 (三)委托監護 委托監護是指法定監護人或指定監護人因故暫時無法行使 監護權 ,可將監護職責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擔。受委托擔任監護人的人為委托監護人。 例如,父母因事外出,將未成年子女托付親友照管。此外,未成年人在托兒所、幼兒園、學校就讀期間,精神病人在住院期間,有關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對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也應當承擔監護責任。 在委托監護的情形,除有特別約定之外,被監護人致人損害的 民事責任 仍由法定 代理 人或指定代理人承擔,但委托監護人確有過錯的,應 承擔連帶責任 。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在教育機構或醫療機構監管期間致人損害的,如果有關機構對損害的發生具有過錯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四) 遺囑 監護 遺囑監護是指被監護人的父母用遺囑為其指定監護人。 遺囑監護的成立應具備三個條件: 1、被指定的人同意作監護人; 2、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無異議; 3、該指定不違反法律規定,并對被監護人并無不利。[page] 二、監護的變更 (一)監護的變更 監護的變更指監護人的更換。在監護關系存續期間,監護人可通過協商或法定程序而發生變更。 一般而言,如果監護人系由具備監護資格的當事人的協商確定,則當事人可經過重新協商而對監護人予以變更;如果當事人對變更監護人不能達成協議,則可由人民法院進行裁決。在指定監護的情形,非經法定程序由原指定單位批準,當事人不能自行變更監護人。夫妻 離婚 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子女的監護權,但一方對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其他對子女明顯不利的行為,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剝奪其監護權,確定由另一方單獨負責監護。當監護人不適宜繼續作監護人時,經利害關系人或有關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可對該監護人予以撤換。 有血緣的親屬或配偶可以擔任,沒有人選時可選擇合適的無血緣關系的人員,被指定的監護人必須履行責任,保證被監護人的健康和安全。特殊情況可進行委托監護、立下遺囑指定監護。監護人和被監護人之間產生法律糾紛的,可要求賠償。
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一、變更監護人需要什么條件和手續
每一個未成年人都是有其監護人的,由于未成年人在身體和心理上都沒有發育完全,不能夠獨立地行使民事權利能力,所以這個時候就需要監護人來代替他做一些民事行為,所以監護人對于未成年人是非常重要的。
通常情況下,未成年人的監護人是父母雙方,但是如果父母離異或者是死亡的話,可以走法定程序來確定新的監護人。也就是說,監護人并不是有被監護人或者是任意人指定的,而是通過法定程序來確定的,但是在法律確定的監護人之后,很有可能會出現一些意外的情況,導致監護人沒有辦法,或者是最好不要再繼續履行監護義務了,這個時候就涉及到了監護人的變更。
變更監護人需要哪些手續
1.辦理監護人變更所需要的手續,具體來講是沒有明確規定的,但是對應的有變更監護人的條件。變更監護人的條件有三個,這三個條件分別對應一定的證據,只要收集好這樣的證據,并向法院提起訴訟,就可以變更監護人的具體手續了。
由于每一個被監護人都是有其法定監護人的,所以如果想要變更的話,必須有理有據,前提條件就是原有的監護人并沒有盡到撫養的義務,或者是做出了一些不利于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事情,如果有這樣的情況的話,一定要注意收集證據,或者是找到其他的人證,物證來證明原有監護人真的沒有好好的履行監護義務,并將其證據保留起來。最后提起訴訟的時候提交給法院。
2.其次,要變更監護人必須要有人向法院提出明確的書面申請,這個人可以是被監護人的親屬,或者是其他的公益機構。例如爺爺奶奶,兄弟姐妹或者是學校當地社區等等。要向法院提出明確的書面申請,才是變更監護人的必要程序。如果沒有人提出申請的話,是不可以變更監護人的。
3.在已經收集好了證據,并且向法院提出了明確的書面申請之后,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變更監護人的訴訟。注意,這個最后的提請一定要向人民法院提出,向其他任何機構提出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最后這一步也是變更監護人最重要的手續之一,這一步是非常關鍵的,如果想要勝訴的話,需要前兩步的證據收集比較完善,并且有著書面的提出意見才可以。這三點都是變更監護人必經的手續,缺一不可。
監護人變更之后,新的監護人覺對被監護人履行監護義務了如果又出現了以上的情況的話,會除掉他的監護人資格,并由其他人繼續擔任監護人。以上就是關于變更監護人所必要的條件,以及相對應的手續是什么,一定要注意人民法院對于證據的認定,所以平時的收集是至關重要的。
二、小孩變更監護人怎么變更
職業病危害因素告知書(勞動合同補充約定)先生/女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條規定,我公司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您,并在勞動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欺騙。在勞動合同期間,您的工作崗位發生變更并且變更的崗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時,公司將重新告知并請您簽署。您所在部門崗位,存在、職業病危害因素。如防護不當,該職業病危害因素可能對您的身體造成一定程度的損害。在本崗位,公司已按照國家規定,對職業危害因素采取了職業病防護措施,并對您、等合適的個人防護用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我公司將對您進行上崗前和在崗期間的職業安全衛生培訓,指導您正確使用相關的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我公司應當安排您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將檢查結果如實告知您。您有義務按照公司的要求參加上崗前、在崗期間和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本公司承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一旦您患上職業病,本公司將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您有義務履行以下規定:(1)自覺遵守用人單位指定的本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和制度;(2)正確使用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積極參加職業衛生知識培訓;(3)定期參加職業病健康體檢;(4)發現職業病危害隱患事故應當及時報告用人單位;(5)樹立自我保護意識,積極配合用人單位,避免職業病的發生;(6)離職時,應該按照公司的規定參加離職時的職業健康體檢。(單位蓋章)本人簽字(確認收到并同意)年月日年月日
這便是一份勞動合同職業病危害告知
三、子女變更監護人條件
(一)現有監護人無法履行、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這是能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前提條件;
(二)需要有人提起變更孩子監護人的訴訟請求,這包括孩子生父母,長期撫養孩子的祖父母等等,必須是與孩子生活非常親密的親屬或組織;最后,就是法院根據具體情形,從有利于孩子身心成長的原則出發,做出變更孩子監護人的判決。
孩子監護權變更申請只能通過法院進行。現實生活中,孩子監護權是一個比較復雜的問題,而相關法律并沒有是否明確的規定。所以,如果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監護權,除了現有監護人存在客觀無法履行監護義務的之外,一定要做好搜集現有監護人對孩子成長不利證據的工作,這是獲得孩子監護權變更訴訟的關鍵。
四、兒童監護人怎么變更
父母雙方離婚后,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那么,到底如何變更撫養權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準予;二是一方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后,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這是因為,這一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所以,如果夫妻一方在離婚后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如果通過法院提起變更撫養權訴訟,需要具備以上幾個法定條件之一,當然也可以是其他法律認可的證據和材料,同樣可以提起訴訟。當然,夫妻雙方也可以先協商,看能否通過協議變更孩子撫養權。如果情況比較復雜,必要的時候還是要尋求專業的婚姻家庭律師幫助,這樣比較省時省力,在結果上也比較有保證,也會免去當事人不少的麻煩。
父母健在孩子監護權轉移
法律分析:父母健在孩子可以變更監護人。監護人不履行監護職責,或者侵害了被監護人的合法權益,其他有監護資格的人或者單位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監護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按照普通程序審理;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按照特別程序審理;既要求承擔民事責任,又要求變更監護關系的,分別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一條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八周歲或者由于身體、心理原因需要特別照顧的未成年人處于無人看護狀態,或者將其交由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患有嚴重傳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不適宜的人員臨時照護。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不得使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單獨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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