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訴訟開庭 前一天是可以撤訴的。對于離婚案件,原告在法院立案之后、宣判之前撤訴的,法院原則上都會同意。只要是在判決宣告前,即使是開庭之后,在當事人自愿撤訴的情形下,離婚案件是可以撤訴的。撤訴,是 訴訟當事人 行使處分權的表現。《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規定,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準許,由人民法院來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 無正當理由 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三十九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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