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
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很多人特別是女性朋友們,發現老公把夫妻共同財產轉給了小三,以下分享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
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1一、協議離婚后發現對方隱瞞財產怎么辦
1、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我國民法典規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二、離婚時是公有房屋或產權不充分,法院沒有作出處理,離婚后,一方取得產權而引發的爭議
1、對于這種問題,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當事人就前款規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如果雙方離婚時已經將現有房屋狀況向法院作出了陳述,日后取得產權后問題就比較容易解決。但是如果審理時當事人因種種原因而沒有向法院做出陳述,法院也沒有就此問題做出裁判,一旦日后一方當事人取得產權,又該如何應對呢?此問題現在出現較少,并且爭議較大,在尊重當事人財產權的情況下,基于公平原則,對此問題作出處理。
3、有部分當事人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已經對部分重大財產達成一致意見,出于節省訴訟費用的角度,雙方都會在法庭調查過程中故意隱瞞一些重大財產。
這種情況下,法院只能就已查明財產作出裁判,這就為當事人事后就未涉及財產發生爭議埋下伏筆。一旦一方不遵守所謂的協議,會給對方帶來無盡的煩惱。
三、怎么處理離婚時對方隱瞞財產
1、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也就是說,離婚時發現對方隱匿財產的,有證據證明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交對方隱藏財產的證據,法院會根據提交的證據判決在分割夫妻財產時,對隱藏財產的一方部分或少分財產,這是對離婚隱匿財產行為的一種處罰。而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有隱藏財產的行為的,可以在發現之次日起兩年內向法院提起重新分割財產的訴訟。
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2婚姻期間老公出軌給小三的錢
老公出軌給小三的錢,如果是他送給小三的這些錢有沒有證據是要不回來的,因為是他贈送給別人的,你又沒有證據就無法要回這些錢,如果有證據還是可以要回來。
老公出軌把錢都給小三一般是可以追回的。具體而言,這屬于無權處分了夫妻之間的共同財產,因此作為被侵犯財產的財產所有人,是可以進行起訴追回的,法律對此的規定是屬于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侵犯配偶財產權,屬于無效行為。因此如果老公出軌時還將錢給了小三,那么原配是可以通過民事訴訟來進行維權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夫妻離婚后發現了丈夫有隱瞞財產3對方不愿意離婚,以下有三種方式可以解決:
1、向法院起訴再次離婚
我國婚姻法及其他的相關規定表明,我國的公民享有婚姻自由的權利,滿足條件的可以合法締結婚姻也可以自由結束婚姻,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即可以離婚,但為了保障另一方不愿離婚的`意思表示自由,第一次提起離婚訴訟的,經調解不成,不予離婚,六個月后,可提起第二次離婚,這時,法院認為雙方確實是婚姻破裂的,應當準許離婚。
2、夫妻協商協議離婚
離婚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訴訟離婚,另一種是協商離婚,一方不愿離婚的,另一方可以積極主動與對方溝通,商議對方能離婚的條件,能接受的,則可簽訂離婚協議,也有可能,一經溝通協商,發現夫妻感情還能持續,取消離婚的念頭。
3、達到法定離婚的情形
對方個人的意愿不愿離婚的,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過錯或者是達到了法定離婚的條件,法院一經調查發現對方真有出現重婚或者婚內與他人同居的、家暴或者遺棄家庭成員的、賭博或者吸毒等情節惡劣的以及夫妻雙方因為感情破裂,確實已是分居兩年的,法院應當予以離婚,尤其是在第一次起訴的時候,因此,若是有對方犯錯的證據,則可要求離婚。
如在離婚期間另一方發現對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可要求對其財產進行分割,但有時由于種種原因,另一方也許在離婚后才會發現一方有隱瞞共同財產的行為,此時,另一方依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可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再次分割被隱瞞的財產,當然提起再次分割財產的訴訟,應遵守有關訴訟時效的規定,即為當事人發現該隱瞞的財產次日計算兩年內。
而且,一方隱藏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該財產的,法院可依法對隱瞞夫妻共同財產的一方判決可以少分或不分。
擴展資料: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規定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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