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丈夫給別人擔保不還款妻子可能會受牽連。由于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屬于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妻子如果能證明屬于個人債務的,不需要承擔債務。《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債權人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主張權利的,應當按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八十六條 擔保物權人在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擔保財產優先受償的權利,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三百八十七條 債權人在借貸、買賣等民事活動中,為保障實現其債權,需要擔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設立擔保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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