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包括這些:基本贍養費;生病治療費用;生活不能自理老人的護理費用;住房費用;必要的精神消費支出;必要的保險金費用。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老人贍養費標準是參照當地的生活水平,結合老人基本生活、醫療、居住的需要來確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
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
贍養費的確定方式:
1、認定贍養費的標準主要為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
2、確定贍養費具體數額要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為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
3、如果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百分之五十計算贍養費;三個子女以上的按百分之四十計算贍養費。
4、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
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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