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我國民法僅承認1994年2月1日之前的事實婚姻。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系。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構成重婚罪通常有兩種情況,一是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這是刑事犯罪行為里的事實婚姻;二是與他人登記注冊結婚(這個一般來說不是很容易做到)。只要沒有觸犯這兩條,就算婚姻存續期間與他人生多少個私生子也不是重婚罪,只是婚內出軌。
認定重婚罪的條件
《民法典》中是禁止行為人存在重婚情況的,因重婚而締結的婚姻關系始終無效,不受法律保護。而且,當合法婚姻關系受到破壞,無過錯方還可以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要求離婚,或作為無過錯方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過錯方承擔懲罰性的賠償責任。
而在《刑法》中,對于這一類破壞婚姻制度的行為也做出了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那么,如何才能認定對方存在重婚罪的情況?認定的條件又有哪些?
重婚罪破壞的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而在認定中需要證明行為人在已經具備婚姻事實的前提下,依舊與他人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實際情況。而重婚的另一方若是在明知對方存在婚姻關系的前提下,依舊與其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也構成重婚罪,若事前不知道,則不構成。
其中,最重要的認定條件便是“以夫妻名義”和“共同生活”,并且二者缺一不可。
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
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很多時候夫妻分居時,男方會與自己的新歡一起生活,不管是事實婚姻還是法律婚姻,只要有效證據,就能夠證明配偶與他人存在的婚姻關系。那么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呢?
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1一、什么樣的證據可以認定重婚
針對認定重婚罪,實踐中通常的做法是,受害人有足夠證據證明重婚行為的,法院直接按自訴案件立案。而如果證據不足,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可見,搜集證據有多重要!!
實踐中,搜集證據具體分為兩種情況:
1、領了結婚證的法律婚姻
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
2、以夫妻名義同居但沒有領結婚證的
(1)對方與他人在外以夫妻名義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眾的證明;
(2)婚外情一方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3)婚外情雙方同進同出的照片錄像;
(4)雙方發的親密短信;
(5)調取居委會、村委會的證明,由居委會出具對方與他人共同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明。
需要注意的是,在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通常要達到一定時間,一般認為是三個月。
二、收集重婚罪證據的技巧
1、可以暗訪居住生活的場所
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從行為人鄰居著手準備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情況需要無利益第三人加以佐證,譬如行為人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
3、從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
如果有登記結婚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4、報警
根據刑訴法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重婚案可由被害人提出自訴,也可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現在法院的做法是一般的是如果自訴人有證據證明重婚的事實,法院直接按自訴立案。如果自訴人的證據不足,法院不立自訴案件。由受害人請求公安機關偵察,然后由檢察院提起公訴。
5、委托律師協助取證
對重婚行為作出認定,提供的證據要能證明確實符合重婚的構成要件,否則一般不會認定為重婚。那么在因此導致夫妻離婚的時候,無過錯方不能以此主張離婚損害賠償。同時,因為也不觸犯《刑法》,不能以重婚罪論處,也不可以追究其刑事責任。
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2一、如何搜集重婚的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么證據后,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系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說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系,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二、重婚罪怎么認定
生活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一)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二)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
(三)與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記結婚,但與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時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此即兩個事實婚的重婚,此種重婚發生的時間應為新的《民法典》頒布之前,即2001年4月28日之前,在此時間之后,已完全取消了事實婚姻的概念。
(四)與原配偶未登記而確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后又與他人登結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實婚后法律婚型。
(五)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
重婚是嫌疑人同時存在兩段婚姻關系,不管是事實婚姻還是法律婚姻,舉證一定要用有效證據證明配偶與他人存在的婚姻關系。
怎樣才算重婚罪的.證據3重婚罪過了追訴期就是無罪嗎?
是的。
根據罪刑法定原則和無罪推定原則,未經法院審判判決的,不認為是犯罪,即無罪。
刑事訴訟追訴期已過,一般情況下公訴機關不再追究,法院也不會審判,當然就是無罪。
重婚是一個非常復雜的現象,在處理重婚罪案件時,罪與非罪的界限往往難以區分。應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分重婚罪與非罪的界限。
1、要區分重婚罪與有配偶的婦女被拐賣而重婚的界限。拐騙、販賣婦女的犯罪相當嚴重。
有的婦女已經結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騙、販賣后被迫與他人結婚,在這種情況下,被拐賣的婦女在客觀上盡管有重婚行為,但其主觀上并無重婚的故意,與他人重婚是違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騙或強迫的結果。
2、要區分重婚罪與臨時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雙方未經結婚而臨時在一起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不構成重婚罪。
3、從情節是否嚴重來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實踐中,重婚行為的情節和危害有輕重大小之分。
根據第十三條的規定,“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為,并不一定就構成重婚罪。只有情節較為嚴重,危害較大的重婚行為,才構成犯罪。
法律分析:重婚罪中的事實婚姻的認定: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重婚罪是可公訴可自訴的案件,受害者可以通過向公安機關報案,也可以通過向法院自訴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一十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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