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有。只要是登記了的合法夫妻,在配偶死亡后都有權繼承其配偶的財產。只要丈夫或者妻子在去世之前沒有訂立遺囑,就按照法定繼承,配偶屬于第一順序中的配偶,配偶有法定繼承權,可以繼承遺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夫妻雙方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果丈夫去世后丈夫名下所有遺產在有遺囑的情況下可以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妻子是可以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可以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的。丈夫的婚前財產,屬于個人財產,他去世后就成了遺產。根據《民法典》第1127條的規定,妻子和丈夫的子女、父母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共同享有繼承權。因此妻子有權繼承丈夫的婚前財產。我國《民法典》第1123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也就是如果丈夫生前立有遺囑,丈夫在遺囑中將遺產分給妻子,那妻子就有份。如果丈夫在遺囑中明確將遺產分給子女或其他人,那么妻子就不能繼承丈夫的財產,也就沒有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十四條 不能辨認或者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其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認定該成年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被人民法院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本人、利害關系人或者有關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認定該成年人恢復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本條規定的有關組織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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