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離婚判決書后多久能拿生效證明
判決書送達后,自受送達人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生效。判決生效后,雙方終止婚姻關系。上訴期間不上訴的,離婚判決生效,雙方離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離婚的判決結果出來后,自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離婚的判決結果出來后,自當事人收到判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的判決書生放。
有了離婚調解書還要開生效證明嗎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離婚調解書上加蓋生效章即可,也可另外開具生效證明。生效證明就是指法律文書經過上訴期雙方當事人沒有上訴或調解書一經簽收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證明。生效證明是權利人實現法律權益的必要條件之一,在很多時候法律文書不能得以履行,這就需要權利人去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實現自己的合法權益。
綜上,有了離婚調解書,需要另行開具生效證明或者離婚證明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判決書生效證明如何辦理
離婚判決書生效證明要在判決書生效后向原審法院申請辦理。
法律分析
經法院判決離婚的,不需要去民政局辦理離婚證書,因為法院生效后的離婚判決書與民政局的離婚證的法律效力是一樣的,所以當事人不需要將生效的離婚判決書換離婚證。但離婚判決書要配合生效證明一起使用。當法院不主動出具判決生效證明時,當事人領取離婚裁判文書后,應在文書生效后及時向法院申請開具生效證明,以免日后辦理相關事務時發生不必要的延誤。未辦理離婚判決生效證明會給當事人帶來諸多生活不便并產生矛盾。主要表現:當事人離異后,在申請再婚、產權變更或戶口分戶等事項時,離異當事人一旦不能出示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生效證明書,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均拒絕辦理,導致當事人與相關行政主管部門間產生矛盾。損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當事人手持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書去辦理相關事項(如申請再婚、產權變更或戶口分戶等),卻被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以未有人民法院判決生效證明書為由拒絕,在此情況下,當事人會對人民法院的裁判效力產生懷疑,從而損害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五條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以及依法不準上訴或者超過上訴期沒有上訴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
第一百五十六條 公眾可以查閱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書、裁定書,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的內容除外。
第一百五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爭議不大的簡單的民事案件,適用本章規定。基層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審理前款規定以外的民事案件,當事人雙方也可以約定適用簡易程序。
離婚判決書需要開生效證明嗎
法律分析:一般不需要的,如果執行需要開生效證明。因為離婚判決書有上訴期,一般是15天。如果對方在上訴期內上訴的話,該份判決書是不能生效的。因此判決日期不是生效日期,需要開生效證明。作為離婚案件當事人,在未領取判決生效證明后,是不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判決書中的給付義務,沒有領取判決生效證明,在辦理結婚手續時民政局也不予辦理結婚手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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