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贈扶養協議 不同于 遺贈協議 。遺贈協議是無條件且無償贈與財產,故可以隨時撤銷遺贈協議。遺贈扶養協議屬附條件協議,是遺贈人與被遺贈人雙方訂立的一個附條件合同,由被遺贈人照顧遺贈人。故遺贈人是不能隨意反悔更改的,只要被遺贈人履行了協議,那么遺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所以說,遺贈扶養協議時不能隨時撤銷的。但是在滿足法定條件的,遺贈扶養協議是可以解除的。
法律客觀:《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條規定,自然人可以與 繼承人 以外的組織或者個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該組織或者個人承擔該自然人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
繼承遺贈的法律問答1、關鍵詞:繼承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問:繼承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是多久?答: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為保險起見,建議在被繼承人死亡后的二年內提起訴訟解決糾紛。2、關鍵詞:繼承權是絕對權問:繼承權是絕對權還是相對權?答:國家依照法律規定保護公民的私有財產權和繼承權,繼承權為絕對權,任何人都負有不得侵害的義務。3、關鍵詞:附條件的遺贈問:遺贈可以附有條件嗎?答:遺贈可以附條件,附條件的遺贈,繼承人交付遺贈財產時可以要求受贈人完成遺贈所附的條件,受贈人接受此項財產以后就要受其約束,承擔相應義務。4、關鍵詞:放棄受遺贈問:當受贈人不愿接受遺贈,可以放棄嗎?答:是否接受遺贈是對方的權利,取決于對方的意志并不受任何人干涉,可以選擇接受也可以選擇放棄。5、關鍵詞:放棄受遺贈的方式問:放棄受遺贈的方式有哪些?答:放棄受遺贈的方式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默示的。6、關鍵詞:放棄受遺贈的期限問: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權的期限?答:放棄受遺贈權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兩個月內作出,兩個月期滿受遺贈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7、關鍵詞:接受遺贈的方式問:受遺贈人接受遺贈可以采用默示嗎?答:依據《繼承法》第25條的規定,受遺贈人接受遺贈必須以明示方式作出。8、關鍵詞:放棄受遺贈權的效力問:放棄受遺贈有怎樣的法律效果?答:(1)受遺贈人放棄受遺贈的,自繼承開始時即喪失受遺贈權,其受遺贈的財產按照法定繼承處理。(2)須注意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可以撤回,但是放棄受遺贈的意思表示則不得撤回。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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