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探視權的規定
探望權包含以下內容:
1、探望權的主體為已離婚的父或母與其子女,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應予以配合。
2、探望權的行使,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執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離婚判決或雙方生效協議的實質性內容。
3、探望權的中止,探望權是在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前提下行使的,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認為行使探望權的一方在行使探望權時有損于或者不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權的申請,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事實存在,可中止其探望權,待不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情形消失后,可通知雙方恢復探望權。
4、探望權的恢復,即中止的情形消失后,由人民法院通知雙方,繼續恢復執行生效的離婚判決的行為。
5、探望的方式,目前子女探望權實現的方式中,一種是時間短、比較靈活的探望性探視;一種是逗留式的,一般時間較長,時間和地點都可以由父母約定或法院判決來規定。
6、探望的時間,探望的方式和探望的時間離婚雙方可以約定,協商約定不成的,可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規定探望權包括哪些內容
探望權,又稱見面交往權,是指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母親一方享有的與未成年子女探望、聯系、會面、交往、短期共同生活的權利。
“探望權”不同于“隔代探望權”,司法機關等無權從前者“引申”出后者。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享有探望權的主體僅限于父親或母親,而且必須是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親或者母親,其他任何民事主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等,均不享有此權利。相比較而言,對于是否準予探望,孫子女、外孫子女的父母顯然應當具有更大的決定權,因為他們是監護人、撫養人,這屬于監護權范疇,其通常應當有權決定探望的人群。
法律依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
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
隔代撫養,還有探望權嗎
探望權是指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母一方依法享有的在一定時間,以一定方式探視、看望子女的權利。探望權是法定的權利,是以法律形式對親情交流和維系的保障,任何人都不得非法干預。享有探望權的主體是離婚后未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親或者其他對未成年子女負擔撫養、教育義務的法定監護人。
根據我國《婚姻法》有關規定,配偶生有子女后離婚的,子女無論隨父親或母親生活,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父母對于子女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協助一方拒不履行協助義務的,探望人可申請人民法院采取強制措施。對探望權不履行義務的,可以強制執行(拘留或罰款)。但是,我國《婚姻法》規定探望權享有的主體為子女的父母,而沒有直接規定爺爺或者奶奶(隔代)的親屬的探望權。
離婚后探望權有限制嗎
夫妻雙方 離婚 后孩子只能和其中一人居住生活,這時候另一方也是孩子的親人、有天然的血緣關系,不能直接照顧 撫養 孩子但應該有探望孩子的權利,這就是探望權。一般來說,對于探望權是沒有限制的。因為這是由血緣關系和社會倫理決定的,由于天然的親情、沒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思念孩子要求探望孩子是天經地義的。 首先 探視權 行使的最好方式就是離婚的夫妻之間事先約定好,什么時候可以探望、多久可以看一次孩子、可以探望多久、具體的可不可以和探望一方過夜等等,法院都是愿意雙方自己商量好這些具體事項的,只有實在是沒辦法達成一致意見法院才會根據具體的情況用判決的方式來規定。其次對于誰有探望權,一般來說,是由沒有和孩子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擁有的,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延伸到孩子的爺爺奶奶外公外婆上,法律對此沒有特別規定,但是按照公序良俗社會倫理來說,隔代的親人也應該有探望的權利,并且在各地的具體司法實踐中也是有過這種判決先例的。最后這種探視權并不一定是字面意義上說的就只能看孩子一眼,按照具體情況也是可以帶孩子過夜的。如果是孩子太小,比如還在襁褓期的嬰兒,可能和另一方過夜就比較不方便,如果是年齡大一點的孩子,就可以和沒有一起生活的父親或母親住一晚之類的,如果孩子比較大了,最好是征求他本人的意見,想多久見一面、什么形式等。 應該注意的是,探望權也不是任何情況下都沒有限制,如果這種探望對孩子身心健康可能會產生不好的影響,比如在探望孩子的時候讓未成年的孩子吸煙啊、帶他去不良場所之類的,那么這種探望就會被禁止。
探望權可以隔代行使嗎
侵犯 探視權 的行為人要承擔侵權的 民事責任 。一方有協助另一方探視子女的義務。有協助義務的一方拒不協助探視權人探視子女的,實際上是對探視權的侵犯。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離婚 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 撫養 ,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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