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判決生效后不可以申請再審。如果法院的判決已經生效,那么當事人進行再婚的行為合法有效,締結的婚姻是合法的婚姻。一旦法律允許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申請再審,就有可能出現再審判決與現實婚姻狀態相矛盾的局面。
法律客觀:《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離婚申請再審,如果有證據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話,會判離,如果沒有相應的證據能夠證明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不會判決離婚。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判決離婚的唯一要件就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七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1)對于已經生效的準予 離婚 的判決,因為婚姻關系是一種人身關系。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只要發生法律效力,基于夫妻關系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隨之消失。不得申請再審。 (2)當事人可以就離婚案件中已涉及的 財產分割 問題申請再審。
法律客觀: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系的判決、調解書,不得申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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