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反悔財產分割怎么辦
可以向法院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當事人要求撤銷該協議,應當舉示充足證據證明在簽訂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應予以撤銷的情形。
協議財產分割后反悔怎么辦
協議財產分割反悔起訴的處理方法: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雙方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 財產分割協議 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9條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1、在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而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撤銷的,法院應當受理。 2、是否可以勝訴,關鍵看是否存在民事合同變更或撤銷的情形。
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怎么辦
法律分析:
根據民法典,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包括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協議離婚后對財產分割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七十條 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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