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夫妻是在城市打拼的農民工中出現的一種情況,主要是由于夫妻長期分居兩地造成的,那么 臨時夫妻受法律保護嗎 ?
一、臨時夫妻受法律保護嗎
當前,隨著我國城鎮化發展進程的加快,大批量的人員不斷外出務工謀生。在此過程中,有為數不少的“單身”男女長年背井離鄉,無法抵御外界不良因素的誘惑和自身心理生理的渴望,“臨時夫妻”現象大量出現。其實,這一行為已經違法。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構成重婚罪。重婚行為違反了我國婚姻法一夫一妻的法定原則,破壞了我國社會主義婚姻、家庭制度,必須予以刑事處罰。
現實生活中,重婚罪的表現形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一是法律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辦理登記結婚;
二是事實重婚。
是指有配偶的人,前一婚姻關系未解除,又與他人以夫妻關系名義同居生活,但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三是牽連重婚。
二、緩解臨時夫妻現象的方法
1、對于農民工的進駐要有寬廣的胸懷,不能讓他們連坐車的時候都怕弄臟了座位而無奈的蹲著。這就是一視同仁的待遇,讓他們在國家政策的護衛之下,可以自由的遷徙。
2、要為農民工團圓創造條件,工廠里的宿舍要能像個家,不僅能擺下一張和局長一樣的雙人床,還要能容得下鍋碗瓢盆的美好。
3、對于有意愿長期或者定居的農民工,在子女上學,配偶就業、社會保障方面享受市民待遇。
4、城市里的保障房建設的力度要加大,這種保障房不僅是當地居民的待遇,也應該給農民工一個機會。
5、假期制度需要人性化,對于路程不遠的農民工可以設置“夫妻團圓假”。也可以由單位出資設立“探親團圓日”。當然,這來往的車票和團圓日的開支,用工單位還是能夠出得起的。花錢不多,換來的必定是農民工把單位當家的精彩。
6、制定更加合理的戶籍制度,在的戶籍制造成小孩不能隨父母工作地上學,只能一個大人留守帶小孩,一個大人外出掙錢。
7、關鍵還是國家宏觀調控打破城鄉二元化結構,關注中小城市發展,將資源更多地投入到中小城市,鼓勵民營、私營企業發展,使農民工能夠就近打工賺錢。
農民工的屋檐下不僅要能擺下一張雙人床,還要能擺下公平,擺下一個幸福的家。如此這般不僅少了“臨時夫妻”帶來的治安隱患,也能成就城市更好地發展。
“臨時工情侶”聽起來像臨時工。他們可能隨時被解雇,但也有可能隨時被轉正的好處。即使是臨時夫妻,也同意不進入對方家庭,但“相戀很久”之后,還能做自己想做的事嗎?答案肯定是否定的,“不管你是否安全退出”,很難在叢林中度過很多時間。唯一的辦法就是不做臨時情侶。臨時情侶傷害太大。
所謂“臨時夫妻”,就是一對異性。雖然不是夫妻,但在相處的短短時間里,“夫妻的現實”已經發生了。這也屬于一些不道德的男女感情,比如“婚外情”、“出軌”。而且“臨時夫妻”現象多發生在部分農民工和部分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人群中。因為他們一年四季都要在外打工謀生,為了家庭,為了老幼,而另一方配偶需要在家照顧孩子和老人。
臨時夫妻是現階段一種特殊的社會現象,是為了解決生理性饑渴和心理問題而臨時建立的一種男女社會關系。隨著打工潮的高漲,給農民帶來了收入,改變了農村家庭的經濟貧困。然而,大多數工薪家庭都要照顧孩子和老人,耕種田地。很多家庭要選擇一個人出去工作,一個人留在家里。夫妻長期分居,精神孤獨、生理性饑渴等問題難以解決。因此,一部分夫妻留在家中,外出打工的農民工形成了“臨時家”,與處于同樣境遇的異性成為“臨時夫妻”。
這個世界不知道怎么看待這種現象,但是這種單身農民工來工地打工是很常見的,大家都不意外。大家都會拿這個開玩笑,但一般不會胡說八道,有時候還會影響到另一個家庭的正常生活。女方也找到了一個可以暫時“依靠”的男人,男方也找到了一個可以暫時照顧日常生活和做飯的“伴侶”,大家各就各位。
所謂的臨時夫妻,是否真的如文中所述沒有感情糾葛,放假后不能聯系?相信大家都聽過“愛與時間”這個詞吧?一年之內,我和臨時老婆(老公)共度余生,除了元旦在家短暫休息。有沒有可能對對方沒有感覺?有了感情之后,應該如何準備去應對?所以,在選擇做臨時夫妻之前,一定要考慮好。打開弓之前沒有回頭路。不要因為一時的快感毀了自己的家庭!被毀的妻兒能忍心拋棄嗎?
從個人角度和社會道德來說,兩個人既然結婚了,就算不能天長地久,也是夫妻,所以不應該輕易背叛,也不應該輕易和別人有感情或者不正當的關系。因為這種家庭生活不僅是一種傷害,更是一種無法承受的身心痛苦,尤其會嚴重影響一個家庭的和諧與幸福。所以一定要盡量避免和制止“臨時情侶”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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