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辦理放棄繼承權公證一般需要 15 天。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 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放棄遺囑繼承公證是沒有時效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遺囑是被繼承人(立遺囑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沒有立新的遺囑則從被繼承人死亡開始生效,有效期限沒有法律規定。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和第一百八十八條限定了期限,可以視為不同情形的有效期。一是接受遺贈的須有意思表示是兩個月之內;二是訴訟時效為兩年,三是超過20年不得再行訴訟。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關對遺囑人立遺囑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給以證明。它要求遺囑人必須在公證員面前訂立遺囑,然后由公證員對遺囑的內容和遺囑人的簽名給以證明,主動放棄遺產不一定要進行公證。公證是采取自愿原則的,也就是做出放棄遺產的意思表示,自己通過書面表述明示出來,就發生效力。,1、本人的身份證明,如居民身份證、戶口簿等。,2、被繼承人死亡的證明。被繼承人死亡前,放棄繼承權不具有實際的法律意義。,3、本人與被繼承人關系的證明。可以由所在單位、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提供,只要能證明其確實享有繼承權即可。,4、本人簽字的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從上面的幾點情況來看,放棄遺囑繼承公證是沒有時效的,經過公證的遺囑,如果沒有新的公證遺囑推翻此遺囑,是一直有效的。
法律客觀:《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條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前,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后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遺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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