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起訴不一定需要律師。
起訴離婚時,當事人享有自主權,決定是否聘請律師:
1、如果當事人具備基本法律知識和語言表達能力,事實清楚,舉證簡便,可以不請律師;
2、如果離婚涉及的夫妻共同財產標的額巨大,證據收集難度指數較大,或者對方存在藏匿或轉移財產的可能性,對子女的撫養權存在爭議,可以請律師。
訴訟離婚的條件包括以下幾方面: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訴訟離婚的材料包括以下:
1、起訴狀;
2、原告的身份證明材料,如身份證;
3、婚姻關系證明材料,如結婚證、婚姻狀況證明書;
4、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明,一般提交財產清單即可,具體在開庭時提交也可;
5、有子女的還應當提交子女的出生證明、戶口簿。
訴訟離婚的流程:
1、起草起訴狀;
2、準備訴訟所需要的證據;
3、向有管轄權的法院遞交起訴狀和證據;
4、法院決定是否受理該訴訟;
5、法院受理該離婚訴訟案件之后,在法定時間內向對方送達起訴狀副本;
6、法院安排開庭時間并向雙方送達傳票;
7、開庭:雙方均可以委托律師(一般情況下離婚當事人必須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實在不能到庭,必須向法庭出具是否同意離婚的書面意見);
8、法院依照事實和法律規定對是否準予離婚作出判決。判決離婚的,法院還會對分割財產和子女撫養問題一并作出判決。
起訴離婚的注意事項包括以下:
1、訴訟離婚有著法定的必要條件,即“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中也必須執行法律規定的條件,并以此為據裁判是否許可當事人離婚;
2、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調解和判決,在發生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強制執行力,當事人不履行調解書和判決書中所確定的給付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起訴離婚要律師嗎
起訴離婚是否委托律師,應根據當事人自己的情況決定。
如果是糾紛少、結果明確可預料或只走程序的,可以不用委托律師。對于這種簡單的情況,當事人可自己準備 訴訟離婚 的材料,包括起訴書、結婚證、身份證等證據材料。
同時,當事人也不必擔心起訴書的書寫問題,《民法典》第一百二十條規定,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而對于相對復雜的離婚案件,比如涉及孩子撫養、老人贍養、財產分割爭議等問題的,或是男女雙方爭議點屬于法律空白,沒有具體法律規定的,再或是同類案件在不同地區不同法院有不同判決結果的,都建議委托律師起訴離婚。
另外,如果當事人有意調解離婚的,也建議委托律師。因為調解離婚涉及財產分割、房產歸屬和其他費用劃分等繁雜的事項需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通過離婚律師的調解,可以更有效率地化解雙方之間的爭議,更好地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更有機會促使達成一個雙方都可以接受的離婚調解協議。
二、起訴離婚可以由律師全權 代理 嗎
離婚案件不可以由律師全權代理,離婚案件當事人無特殊情況必須親自到庭。
一般情況下,民事案件委托律師代為訴訟的,當事人不必親自出庭。但是,離婚案件比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關系,離婚與否,取決于雙方當事人感情是否確已破裂。而感情是微妙復雜的,只有在雙方當事人均出庭的情況下,才便于審判人員對此做出判斷。此外,調解是處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離婚或者不離婚,應由雙方當事人來決定,不是訴訟代理人所能決定和表達的。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據此,對于離婚案件,當事人即使對代理人進行了特別授權,也必須出庭參加訴訟。如果確有無法出庭的特殊情況,必須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自己的書面意見,由法院根據客觀情況來確認是否可以不出庭參加訴訟。
三、起訴離婚委托律師要注意什么
委托律師訴訟的,應注意以下問題:
1、要審查律師資格。根據《律師法》的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沒有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律師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2、要了解律師機構。律師事務所是律師的執業機構。請律師要到律師事務所,以便了解一下律師所在的執業機構。
3、要簽訂協議。聘請律師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律師的費用更不能馬虎,一定要寫明打贏了官司或者打輸了官司的費用各是多少;或者一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分別是多少。
4、要授權明確。有的當事人在聘請律師時,雖也填寫了委托書,但不明確授權范圍。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很多時候,由于授權不明產生的不利法律后果,由當事人自行承擔。
5、要慎重付款。不能將費用私自交給律師個人,應當以律師事務所名義支付律師費用,付款后一定索要正式發票,以備發生糾紛時維護自己的權益。
因為 離婚冷靜期 的原因,部分人在離婚時選擇訴訟離婚,起訴離婚,免不了是否委托離婚律師的選擇。對此,應該分情況做決定,也可事先咨詢專業律師,了解更多信息后再做選擇。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
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訴訟代理人。
下列人員可以被委托為訴訟代理人:
(一)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二)當事人的近親屬或者工作人員;
(三)當事人所在社區、單位以及有關社會團體推薦的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代理訴訟的律師和其他訴訟代理人有權調查收集證據,可以查閱本案有關材料。查閱本案有關材料的范圍和辦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五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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