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相關規定: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公司注冊資本是可以動用的。當然動用是有條件的,要考慮到方方面面的東西,比如公司注冊資金的相關原則、什么是公司注冊資金等等。
拓展資料:
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時有資金的增加或減少,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
注冊資金就是企業全部財產的貨幣表現,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物質基礎,是登記主管機關核定經營范圍和方式的主要依據。
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詞條注冊資本_
所謂的注冊資金就是公司制企業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或發起人認繳的出資額或認購的股本總額,并在公司登記機關依法登記,也稱法定資本。一、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動用嗎注冊資金可以動用,但是必須符合以下規定: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1.根據《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企業法人辦理開業登記,申請注冊的資金數額與實有資金不一致的,按照國家專項規定辦理。”《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規定:“注冊資金數額是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所有的財產的貨幣表現。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企業的注冊資金應當與實有資金相一致。”2.注冊資金是國家授予企業法人經營管理的財產或者企業法人自有財產的數額體現,注冊資金所反映的是企業經營管理權;是企業實有資產的總和。注冊資金隨實有資金的增減而增減,即當企業實有資金比注冊資金增加或減少20%以上時,要進行變更登記。3.注冊資金反映的是企業實際擁有的財產數額。只是代表初期投入的資本,是一種象征,證明公司至少能承擔等同于注冊資金的風險。二、新公司法注冊資金規定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28日決定,對《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明細來看,本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個方面。首先,將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改為認繳登記制。也就是,除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關于公司股東(發起人)應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出資,投資公司在五年內繳足出資的規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應一次足額繳納出資的規定。轉而采取公司股東(發起人)自主約定認繳出資額、出資方式、出資期限等,并記載于公司章程的方式。其次,放寬注冊資本登記條件。除對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有另行規定的以外,取消了有限責任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冊資本分別應達3萬元、10萬元、500萬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設立時股東(發起人)的首次出資比例以及貨幣出資比例。第三,簡化登記事項和登記文件。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認繳出資額、公司實收資本不再作為登記事項。公司登記時,不需要提交驗資報告。以上就是公司注冊資本可以動用嗎的介紹。綜上而言,不論公司注冊資本公用還是私用都可以,不過一定要用于正常的公司開銷上,不能亂用。注冊資金是給企業使用的,不可以用于個人的生活、娛樂或其他方面。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六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決定對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實繳、注冊資本最低限額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七條
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
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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