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了,可以向法院起訴,但是如果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法院會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那么,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了怎么辦?下面就和找法網小編一起去了解一下吧。 一、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了怎么辦 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了,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離婚協議書是指即將解除婚姻關系的夫妻雙方所簽署的、關于財產分割、子女監護與探視、配偶贍養費以及子女撫養費等的書面協議。 二、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書需要公證嗎 離婚財產分割的協議書不一定需要公證。公證是屬于自愿行為,雙方協商一致的,可以對離婚財產分割協議書進行公證,不申請公證不影響離婚協議書的效力。 三、協議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怎么解決 協議離婚后發生財產糾紛可以協商解決,離婚后遇到財產糾紛可以協商解決,法律快車提醒您,協商不成的,可以起訴至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七十條規定,夫妻雙方協議離婚后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規定,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以上就是找法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的關于協議離婚財產分割反悔了怎么辦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若您還有什么法律疑問,建議咨詢找法網專業律師。
法律客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六十九條 當事人達成的以協議離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調解離婚為條件的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如果雙方離婚未成,一方在離婚訴訟中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財產以及債務處理協議沒有生效,并根據實際情況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條的規定判決。 當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簽訂的離婚協議中關于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的條款,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登記離婚后當事人因履行上述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那么何種情況下可以撤銷不公平的 離婚協議 呢?我國《 婚姻法 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 協議離婚 后,一年內就 財產分割 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 訴訟 請求”。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銷不公平的離婚協議必須滿足一下兩個條件: 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銷雙方所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所謂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在 離婚 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 夫妻共同財產 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 債務 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按 民訴法 規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財產時,原則上照顧無過錯一方。 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就是男女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后一年以內,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會受理。這是因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從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 從上可以看出,當事人如果認為離婚協議不公平,特別是有關夫妻共有 財產分配不公平 時,只有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離婚協議才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撤銷該離婚協議。不過一般來講,在當事人辦理了 離婚協議書 的登記之后,那么該協議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此時原則上不允許撤銷協議
法律客觀: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受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從《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九條的規定可以看出,要想撤銷不公平的離婚協議必須滿足一下兩個條件:1、一方存在欺詐、脅迫的情形,也就是說,如果一方在分割財產時沒有欺詐和脅迫的情形,法院就不能撤銷雙方所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所謂脅迫,指以當事人或其親人的生命等相威脅等情形;所謂欺詐,是指在離婚時,以欺詐、欺騙的方式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或以欺詐的方式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按民訴法規定予以制裁;在分割財產時,原則上照顧無過錯一方。2、在時間上也有規定,就是男女雙方訂立離婚協議后一年以內,如果超過一年,法院將不會受理。這是因為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從撤銷權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計算。相關知識:對離婚財產處分后悔怎么辦: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后,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在離婚時對雙方的財產狀況是清楚、明知的,在簽訂離婚協議時也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故要想重新分割離婚時的財產的主張是不能得到法院支持的。作為有民事行為能力的個人,公民在民事行為中有權處分自己的民事權利,法院對這種行為加以保護。同時,法律要維護民事法律關系的穩定,對于出于雙方意思自治簽訂的協議,如果不存在法定的無效或可撤銷的情形,當事人是不能反悔的。作為債權人以通過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離婚財產分配不公平時,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要有證據證明不是基于自己的意愿簽訂的離婚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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