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除贍養義務
我的公婆是很自私的人,老公從小被丟到爺爺奶奶那邊養大,現在我們有了孩子,姑姑叔叔要求他們幫忙照顧,他們為了自由要求和我們斷絕關系。今天跑到家里當著全家的面親手寫了斷絕關系的書面東西,并且和我老公雙方簽字。請問,如果以后他們反悔,去法院起訴我們的話,這份材料有效嗎?他們現在還逼著我丈夫寫了從出生到現在所花費的錢款的欠條,大約是十五萬,如果無法解除贍養義務,這筆錢我們需要還嗎?贍養是子女的法定義務,但是并不代表任何情形下都一定不能解除。
本人在百度回答網友提出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問題,曾經多次遇到有網友因受父母遺棄(不撫養)而提出的能否不予以贍養問題。對此問題,絕大多數回答的網友堅持子女對父母有無條件的贍養義務。本人對此十分不贊同,而且這也與法學界學者主流觀點和部分合理司法實踐背離。這些網友其實是拘泥于現行法律法規的規定,而沒有深刻地體會認識法律的精神。
絕大多數法學學者都認同如果父母對子女有虐待、遺棄、嚴重犯罪等嚴重傷害父母子女親情的行為,則原則上喪失了要求子女贍養的權利,除非得到子女的寬恕或已經對子女采取了重大的補救措施。但是如果是父母因為生活困難或其他客觀原因無力撫養子女的,則子女不能以此為由拒絕贍養父母。司法實踐中一部分司法部門也認可這種要求
你丈夫的情形就屬于父母遺棄的情形。可以上法院起訴要求不贍養你丈夫的父母。但是你要有心理準備。因為沒有法律規定,因此盡管法學理論和部分司法實踐支持這種做法。但是是否會得到支持還是要取決于法官的素質。法官如果只是拘泥于法律現行規定,那就得不到支持。
解除親戚關系的協議是無效的。當代社會法律不允許解除親屬關系。
即使法院不支持你們要求不贍養的要求,也不可能要求由完全你們承擔贍養。因為贍養要考慮當事人的贍養能力和實際生活需求。而且你丈夫的兄弟姐妹也有義務贍養。
欠條部分沒有法律效力,他們沒有權利要求你們還債。
子女不給父母贍養費違法嗎
家庭在中國文化中一直占據著重要的地位,父母對子女的養育、教育和經濟支持在中國傳統觀念中被視為天經地義的責任。然而,在當代社會,越來越多的大學生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面臨著經濟壓力。這時候,一些父母會主動給予子女經濟支持,而有些父母則認為這是子女應該自己承擔的責任。那么,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的兒女應該給父母贍養費嗎?這個問題需要從多個方面來考慮。
首先,父母給予子女經濟支持的原因是出于愛心和責任感,這種行為是應該被尊重和感激的。畢竟,父母在子女成長的過程中付出了大量的時間、精力和金錢,為子女提供了安全和保障。如果子女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父母給予一定的經濟支持是合理的,這也是對父母辛苦付出的一種回報。
其次,子女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本身就是一種短暫的狀態。大學是個人成長和發展的重要階段,家庭應該為子女提供必要的經濟支持和關懷,讓他們專心學習、發展自己的才能。如果父母不能給予足夠的支持,子女的學業和發展就會受到影響,這也會影響整個家庭的未來發展。
但是,要注意的是,子女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并不意味著他們可以不勞而獲。父母應該鼓勵子女自力更生,通過打工、獎學金等方式解決經濟問題。同時,子女也應該珍惜機會,認真學習,盡快找到自己的職業道路,減輕父母的經濟負擔。
總的來說,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的兒女應該給父母贍養費這個問題,應該以具體情況為準。在父母條件允許的情況下,給予子女一定的經濟支持是理所當然的。但同時,子女也應該盡自己的努力去解決經濟問題,而不是依賴父母的支持。在相互尊重和理解的基礎上,如果兒女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也沒有能力承擔生活費用,父母應該給予經濟支持,這是應盡的贍養義務。父母在兒女成年之前應該承擔贍養兒女的責任,直到兒女有經濟來源或者獨立生活能力為止。
當兒女沒有經濟來源,且在學習期間,贍養費用主要包括生活費、學費、住宿費、交通費等,這些費用需要父母負擔。如果父母無力承擔這些費用,可以通過借貸、勤工儉學等方式尋求支持。
但是,對于那些拒絕上學或者在學校不努力學習的兒女,情況則有所不同。在這種情況下,父母可以拒絕支付贍養費用。因為贍養義務不僅僅是提供經濟支持,更重要的是要讓兒女有一個良好的成長環境和教育。
總之,兒女在上學期間沒有經濟來源,父母應該承擔贍養費用,這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同時也是一種道義上的責任。父母應該盡最大努力為兒女提供必要的生活和學習支持,以確保他們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同時,兒女也應該盡力學習,充分利用好受到的贍養。
關于子女贍養老人,法律是怎么規定的?
一、不贍養老人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1、《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4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對于不贍養老人的,要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首先,《民法典》第1067條規定: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權益保障法》也規定: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
3、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老年人(指年滿60周歲的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老年人與家庭成員因贍養發生糾紛的,可以要求有關部門,如子女所在單位或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查明情況后,要強制子女履行贍養父母的義務,根據當地的生活標準,判決子女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也可以根據老年人追索贍養費的申請,在判決作出前,依法裁定子女先行給付一定的贍養費用,以解決老年人的生活急需。
4、其次,對于虐待遺棄父母的子女,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虐待,指子女對父母經常以打罵、凍餓、限制自由、污辱人格等方法,從肉體上、精神上進行摧殘迫害。遺棄父母,指子女有贍養義務而拒絕贍養的情節嚴重的行為。虐待父母,情節惡劣的,依照《刑法》第260條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被害人重傷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對遺棄老人,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按照《刑法》第261條的規定,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贍養老人的最新法律規定
根據我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的撫養義務和子女的贍養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疫情期間付不起撫養費怎么辦
無力支付撫養費可以以其他財物折抵。法院判決撫養費時會考慮父母雙方的給付能力(收入及財產情況),如果收入不高,可以與對方協商要求減少。對于無收入的,可用其財物折抵子女撫養費。如果財產不多或無財產的,結合撫養人的撫養能力,可低于標準幅度判決,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還能恢復嗎?
針對實踐中監護人侵害未成年人等被監護人合法權益時有發生的情況,《民法典》完善了撤銷監護制度,規定法院可以根據申請撤銷監護人的資格、依法指定新監護人,監護人資格被法院撤銷后,確有悔改情形的,經其申請法院可視情況恢復其資格。為防止給監護人造成二次傷害,同時避免監護關系頻繁變動影響被監護人利益,法院可以在尊重被監護人意愿的前提下視情況恢復其監護人資格。此外,還增加了臨時監護制度,在確定新監護人之前,為避免原監護人對被監護人特別是未成年人造成進一步傷害,應當指定臨時監護人,規定“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
監護人資格被撤銷后還需要負擔哪些義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篇總則第37條規定,依法負擔被監護人撫養費、贍養費、扶養費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后,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按照法律規定,監護人實施家庭暴力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是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請求法院根據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等有關人員或者單位的申請,然后依法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另行指定監護人。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五十一條,父母一方無經濟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財物折抵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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